一、起草背景
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地与建设过程中遗留的实际问题。2020年11月,十六届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加快推进太和锻造等62家(共68个宗地)工业企业历史遗留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相关政策。为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工业用地加快开发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和工作闭环。我县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62家企业(共68个宗地)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意见》(以下简称《处置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说明
《处置意见》紧紧围绕如何实现41家已供地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闭环,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相关要求,全文共8点内容。
第1—2点,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属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 “回头看”,重点检查宗地开发建设和企业承诺的整改和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等工作落实情况,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3—4点,发挥政策“工具箱”作用倒逼企业整改履约。明确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竣工时间,对构成土地闲置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5—7点,对响应政策主动整改的企业予以支持。允许企业在容积率不减少的前提下调整总平面图,涉及新增保留建(构)筑物的,重新评估,补缴回购款。;对在约定时间内竣工且容积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适度延长手续的办理时间。
第8点,明确政策的有效期限。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8日。
三、热点问答
1、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处置意见》的相关政策?
答:2020年已办理供地手续的41家企业(共43宗土地),具体名单详见《处置意见》附件1。
2、问:企业如何补办审批手续?办理期限多长?
答:供地名单内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三门县工业企业不动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三政办发〔2018〕107号)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办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这里指的办理期限是指正式受理的期限,即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经县行政审批中心正式受理的补办项目,可以继续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问:企业申请容积率奖励的条件?具体标准什么?
答:(1)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建设并通过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且容积率≥1.0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容积率奖励,其中边角地项目除外。
(2)具体奖励标准:(1)对于1.0≤容积率<1.5的,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2)对于容积率≥1.5的,按照每亩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