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16日,县政府《关于同意三门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和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的批复》(三政函〔2020〕86号)同意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经过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初审、现场核查和专家品鉴等环节之后,12月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第四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会,三门青蟹通过专家评审。经过一个月的公示之后,今年6月4日,农业农村部第431号公告三门青蟹正式获得登记,并颁发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二、文件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50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并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为规范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三门青蟹品质和特色,参考若干个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就标志使用申请和受理、标志使用人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加以明确。
三、重要内容
《办法》分为标志概况、标志使用申请和受理、标志使用人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一)标志概况
写明登记时间、保护范围,三门青蟹的定义,证书由谁持有,标志的两个组成元素。
三门青蟹的生产区域限定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虽然生产方式类似,但临海桃渚和宁海一市养殖的青蟹就不能叫三门青蟹。
(二)标志使用申请和受理
标志使用遵循申请许可制度,不收取使用费。
对申请人的资格《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了4个 “(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二)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对此我们没有改动。增加了第9条“(九)标志使用人应及时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并正常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这是为了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使想用我们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入进来,也是确保青蟹的来源可追踪,质量有保证。
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养殖塘承包合同,申请书、承诺书由我们统一印制好。材料审查加上实地考核后,再公示7天才正式授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协议3年为一周期,到期后再按原程序走一遍。
(三)标志使用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前两条按《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来的,第十三条要求标志使用人向我们进行报备主要为了掌握标志印刷的数量及样式,确保使用规范。第十四条是对标志使用人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
(四)监督管理
写明的是农业农村局、县青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职责,在5种情况下暂停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5种情况下取消使用资格以及日常报告制度。凡擅自使用、伪造变更及冒用三门青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由县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附则
办法的细化主体、实施时间。
四、实施时间
发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