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应急管理局 2021 年行政执法统计 工作报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1 年,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三 门县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 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理念,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 范执法。根据三门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文件要求,现将 2021 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及主要原 因
(一) 行政许可方面。在审批过程中,优化服务,严把 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关。2021 年,共计办理行政许可项目 172 件,同比增加 8.9%,其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核发 104 起,同比增加 7.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3 起(其中 市局委托许可延期 19 起) ,同比减少 14.8%; 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共 7 起,同比增加 250%;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31 起,同比增加 72.2%; 企业安 全评价报告备案 1 起,去年 6 起;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备案 1 起,去 年 4 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2 起,去年 1 起; 非煤 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0 起,去年 1 起;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0 起,去年 1 起。每一审批事项,都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批,并且都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二) 行政处罚方面。今年突出处罚重点,对执法检查、 举报等方式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该整改的要求企业 必须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全年共立案查处 111 起,处罚金额共 355.7 万元,同比增长 14.1%,超额完成年 度计划。严厉打击存在严重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冲锋衣加工企业、涉爆粉尘企业等,对拒不执行 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企业严格处罚,今年以来,共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14 起。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情况今年一共有 2 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人数分别为 1人和 3 人。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 规范完善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本级权责清单, 制定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职能 变化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健全安全生产“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 与计划执法互为补充的执法工作机制。突出系统性、针对性,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暗查暗访机制,对反面典型公开曝 光、跟踪督办。树立 “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前移执法问 责关 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对责令整改的事故隐患逾 期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后问责与事 前、事中问责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四、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
今年共办理 14 件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已全部向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本级法制机构报备案。
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今年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曝光 50 余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接受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六、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专职的法制人员欠缺,执法业务急需专业的法制 人员进行把关。
( 二)基层基础薄弱,编制少,任务多,工作量大面广, 且混岗使用,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从事应急及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
七、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 一)规范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 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 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更新执法装备,完善执法 设施,持续改善执法环境、强化执法能力,行政执法过程更 加完善、规范,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奠定了坚实基础。
八、《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和《行政处罚案件年度 统计报表》
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三门县应急管理局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1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三门县应急管理局
项目 | 本 地 区 负 责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项 目(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 重大行政许可备案 |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责任追究情况 | ||||||||||||||||||||||||||
申请与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举行听证程序 | 时限 | 收费 | 应备案︵件︶ | 实际备案︵件︶ | 审查纠正︵件︶ | 撤销 | 撤回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责令改正︵件︶ |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 |||||||||||||||
数量 | 申请︵件︶ | 受理︵件︶ | 不予受理︵件︶ | 准予许可︵件︶ | 不予许可︵件︶ | 总数︵件︶ | 其中 | 按期完成︵件︶ | 告知延长期限︵件︶ |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 事项︵件︶ | 金额︵元︶ | 总数︵件︶ | 其中 | 总数︵件︶ | 其中 | |||||||||||||||||
依职权举行 | 依申请举行︵件︶ | 需赔偿︵件︶ | 赔偿金额︵元︶ | 需补偿︵件︶ | 补偿金额︵元︶ | ||||||||||||||||||||||||||||
法定听证︵件︶ | 需要听证︵件︶ | ||||||||||||||||||||||||||||||||
5 | 3 | 108 | 108 | 0 | 108 | 0 | 0 | 0 | 0 | 0 | 10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人:周小娟审核人:吴善辉主要领导:何贤浪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三门县应急管理局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罚没款 总额︵ 元︶ | 行政处罚情况(件) |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 处罚执行情况 (件) | 执法监督情况(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情况(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处罚 | 上报备案 | 经审查纠正数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自行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其 中: 申请 法院 强制 执行 | 未执行 | 自行纠正 |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应上报备案数 | 实际上报备案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听证程序 | 申请数 | 执行数 | 申请行政复议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 | 其中 | ||||||||||||||||||||||||||||||||||||||||||||||
较大数额罚款 |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10 日 以 上 行 政 拘 留 | 其他 | 告知听证程序数 | 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
110 | 110 | 343.7万 | 0 | 1 1 0 | 1 | 0 | 0 | 0 | 0 | 0 | 1 8 | 1 8 | 1 6 | 16 | 16 | 1 1 0 |
填报人:许袁霄审核人:蒋圣华主要领导:何贤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