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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2-88320 文号
成文日期2022-01-24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2-8832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土地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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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1-24 10:4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

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涉及征地资金、征地补偿费用监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范等加以明确,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通知》主要调整内容及说明

本通知主要调整内容为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以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数量和户改之前16周岁以上扣除已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口后的农业人口的比例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按照拟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基本参数,确定参保指标(不足1人按1人计算)。

(说明:1.原征地参保指标基本参数测算依据《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第二点确定。原参保指标基本参数,分农用地(不含林地)参数及林地参数。农用地(不含林地)参数为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不含林地)数量和户改之前16周岁以上扣除已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口后的农业人口比;林地参数为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林地数量和户改之前16周岁以上扣除已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口后的农业人口比。

本次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第二条第(二)点“将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数量和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定的农业人口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调整为以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数量和户改之前16周岁以上扣除已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口后的农业人口的比例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

调整后基本参数等于调整前农用地(不含林地)参数加上林地参数之和。

2.原征地参保指标测算依据为《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第三点。原参保指标测算与核定,被征地村拟参保指标为拟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数量除以农用地(不含林地)参数及拟征收林地除以林地参数之和(不足1人按1人计算)。

本次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第二条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调整为按照拟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基本参数,确定参保指标(不足1人按1人计算

3.调整前后优缺点分析。调整前需分别计算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以及征收林地面积产生的参保指标,相加后的和是最终核定参保指标数,优点是按农用地(不含林地)和林地基数分别计算参保指标,山多地少的被征地村,核定的参保指标数更多更合理;缺点是测算过程复杂,征地政策处理时被征地农民理解难。调整后只需计算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基本参数,即可核定参保指标,优点是测算方式简单,征地相邻村指标测算对比清晰明白,政策处理容易,被征地农民易接受;缺点是参保指标数略少,详见测算附表。

、其他事项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项目,属于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79.1946公顷,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71.7788公顷。目前该项目征地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2020年县政府已公布征地启动公告、并开展征地调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调查情况县政府已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拟参保指标,等待协议签订中。若按新政策测算,参保指标变动需重新启动村民代表会议,重新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增加征地流程时间,同时社会稳定风险较大。建议已经县政府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项目按原有标准执行。

、起草过程

该《通知》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省、市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知》起草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指挥部)等单位意见,并向姜华常委作了专题汇报,经过反复修改后,成了《通知》。

 

    附件:新旧测算方式对比表


附件

新旧测算方式对比表

类型

被征地村基本情况

征收情况

旧版测算基数及参保人数

新版测算基数及参保人数

农用地
总面积

其他农用地面积(去林)

林地
面积

公安人数

已参保    人数

征收总面积

其中其他农用地

其中
林地

人均农用地基数(去林)

人均林地
基数

测算人数1

测算人数2

参保人数

人均农用地基数

测算
人数

参保人数

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均等

峧头村

131.42

63.39

68.03

880

35

2

1

1

0.08

0.08

13.3

12.4

26

0.16

12.9

13

131.42

63.39

68.03

880

35

2

1.8

0.2

0.08

0.08

24.0

2.5

27

0.16

12.9

13

131.42

63.39

68.03

880

35

2

0.2

1.8

0.08

0.08

2.7

22.4

26

0.16

12.9

13

林地多、其他农用地少

里七市

148.19

33.5

114.69

1012

44

2

1

1

0.03

0.12

28.9

8.4

38

0.15

13.1

14

148.19

33.5

114.69

1012

44

2

1.8

0.2

0.03

0.12

52.0

1.7

54

0.15

13.1

14

148.19

33.5

114.69

1012

44

2

0.2

1.8

0.03

0.12

5.8

15.2

21

0.15

13.1

14

林地少、其他农用地多

海山村

224.57

214.72

9.85

721

2

2

1

1

0.30

0.01

3.3

73.0

77

0.31

6.4

7

224.57

214.72

9.85

721

2

2

1.8

0.2

0.30

0.01

6.0

14.6

21

0.31

6.4

7

224.57

214.72

9.85

721

2

2

0.2

1.8

0.30

0.01

0.7

131.4

133

0.31

6.4

7

单位:公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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