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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1-103131 文号
成文日期2021-05-06 发布机构县总工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其他文件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1-10313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总工会

  • 成文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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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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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2021-09-08 17:10 来源:县总工会

三门县总工会

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审计局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总工〔2021〕13号

 

 

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升广大职工对疗休养的获得感,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台总工〔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每年每人不超过3000元标准执行,凭据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自理。国有企业疗休养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扩大疗休养对象。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允许携家属共同疗休养,其家人不属疗休养范围的,在经本单位工会批准后,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属疗休养范围的,经家属和本人双方单位工会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相关单位应予支持。

三、规范疗休养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坚持集体组织、统一安排的原则,把握好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的规定,跨省疗休养时间因交通原因经单位同意后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补休。在三门县域内疗休养可以分时段,但时段不超过两段。单位工会或承办旅行社应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费中列支。

四、规范疗休养费用报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由各单位工会自行组织承办并在省内疗休养的,费用报销须提供行程及保险、交通、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有效票据,其中,住宿、餐饮、景区门票须提供二种以上凭证,由单位财务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拓宽疗休养目的地。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可按照规定到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及邻近省份(江西、福建)、台州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单位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鼓励选择台州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红色景点)、农家乐(民宿)、职工疗休养基地(推荐点)等,各单位年度组织市域内疗休养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3。

六、重申疗休养纪律。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严禁虚开发票套取疗休养经费;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不得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确保疗休养活动顺利开展。

2021年度全县职工疗休养原则上全部通过“台州市职工疗休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备,报备记录作为疗休养财务报销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门县总工会                      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审计局

三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

 

 

 

     

  抄送:台州市总工会。

三门县总工会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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