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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21-103104 文号-
成文日期2021-03-09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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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21-1031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9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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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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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9-07 08:38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三自然资规20214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县各工程建设单位、测绘资质单位: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破除测绘行业垄断,推动测绘中介服务提速降费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3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贯彻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竣工验收”阶段“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自然资规发202048号)等文件规定,为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我县综合测绘工作,促进测绘行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测绘工作,实现服务事项全网上办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收费。

二、实施范围

(一)综合测绘实施范围。在三门县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

综合测绘实施时间。文件下发后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综合测绘相关要求实施。

    三、工作要求

综合测绘是指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进行的规划测量、房产测量、建筑用地复核及不动产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的测绘活动。

(一)委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测绘中介服务,建设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自主选取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委托实施综合测绘业务。

(二)资质要求。承担综合测绘项目的单位,须具有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资质,工程测量资质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及地下管线测量等专业子项,不动产测绘资质应当具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且资质等级在丙级(含)以上。

(三)技术要求。综合测绘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1°21′),执行国家、省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同时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号)要求执行。

(四)收费要求。开展完全自由的市场化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国家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之前,暂定涉及综合测绘中介服务的收费不得高于原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标准的70%。

时间要求承接综合测绘项目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在测绘合同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及核实技术成果,并进行汇总。

质量要求。承接综合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需对其完成的综合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我局将建立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并做好名录库管理工作。我局将加强综合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以通过质量监督检验等方式对综合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强化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报审的测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中上传所生产综合测绘成果

合同要求。综合测绘项目合同基本内容应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80号)拟定,部分内容可由项目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实施流程

(一)建设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中选取一家具备综合测绘资质的单位,委托其实施综合测绘业务。

(二)承接相应综合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在收到委托后及时开展综合测绘工作。

(三)承接相应综合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在实施综合测绘工作后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及核实技术成果,并进行汇总交付于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在线审批监管3.0平台”中上传综合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综合测绘”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项目建设时效、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的重要内容。我局将全面推进“综合测绘”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环节,健全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综合测绘”在我县顺利推进。

(二)强化质量监督。我局已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好“综合测绘”监管工作。加强“综合测绘”事中事后监管,及时了解“综合测绘”生产过程情况,重大及房地产项目实行检查制度,对成果质量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将对承接综合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联合考评机制。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信用情况,实行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综合测绘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约谈、通报、查处等形式严肃处理。

 

 

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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