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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1-103059 文号
成文日期2021-09-06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务信息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1-10305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09-06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章程公示

2021-09-06 09:5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 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 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 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住所为三门县海游街道蟹山路18-20 号。

第三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是经中共三门县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批复,由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开办资金5万元,由财政 全额补助。

第五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宗旨:为海洋与渔业管理 提供执法监察保障。

第六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业务范围:受委托负责全 县海洋监察、渔政执法、渔港监曾等执法监察工作。

第七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业务主管部门为三门县 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

第八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登记管理机关为三门县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机构编制规定” 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的权利:

(一) 提出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 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队长 和副队长;

(三) 审核(核准)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章程草案;

(四) 监督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的义务:

(一)支持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依照法律、法规、规 章和本章程自主办院,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三门县海洋与 渔业执.法队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 为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提供稳定增长的开办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开办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 维护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发展;

(四)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的权利与义 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实施行业评估 和监督。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

(一)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 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 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 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 知悉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改革、建设和发展以 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 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 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 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三门县海洋与渔 业执法队各项制度规定;

(二) 践行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宗旨,维护三门县海 洋与渔业执法队利益;

(三) 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 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党员分别并入三门县 农业农村局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参加日常的学习、教育和管 理,接受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 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 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 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 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 决策。

第十五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3 名。队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行政管理工作。 副队长协助队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建立队长办公会议制 度,议事决策范围:

贯彻实施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和各项工作指导意见,研究、 讨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

对现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近阶段工作进展通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成果,提出下一 阶段工作计划。

其他需要提交队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队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队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 队工作人员和服务对泉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 专家论证和风俭评估。

队长办公会议实行队长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 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队长办公会议由队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 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 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 用。

第十八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岌的 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 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 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 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 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工会、妇委会、共青 团等群众组织并入三门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各群众组织在党组 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会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的基本形式,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鼓励和支持职工通 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职工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队长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手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职工同意。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知情权,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共决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决定权,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选举权,对领导干部的选举权。

监督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普权。

第二十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 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 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 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 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日常经费来源主要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财务依托举办单位 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資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接受捐赠须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 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 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三门县海洋与渔 业执法队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 音,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 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工作人员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 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队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 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 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 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 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 章程内容与服务对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 无法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三十四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班子办公会议提出终止 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 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是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组织规程 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依据本章程 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三门县海洋与 渔业执法队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宗、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三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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