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在4月份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部署,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并于5月23日组织召开了全国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9月29日人社部又召开“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实现了出台方案、建立专账和筹集资金“三到位”,部分地区已使用提升行动资金开展培训。会议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迅速行动,掀起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热潮,打好四季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攻坚战,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要突出重点,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面提质增效。加强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并动态公布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强化技能培训师资、教材建设,加强培训资金监督管理。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调度督导和考核问责,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培训任务。
浙江省人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联合财政厅于8月30日制定了《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浙人社发〔2019〕53号);要求各地市抓紧制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10月21日,市人社局发文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意见,11月4日,由市政府牵头,市级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座谈并修改完善,11月26日由市府办发文公布。
10月下旬,我局起草制定了《三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11月12日,县府办发文征求县级各相关部门意见。11月20日,县府办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座谈讨论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举措、补贴政策、组织保障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到2021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500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7600人次。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左右。
(二)工作举措。
1.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提升职工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按职业工种划分类别进行补贴。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补贴标准。
2.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各类重点群体,针对其就业需要,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他们尽快实现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
3.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面向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4.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6个月内在本县实现创业就业的,由培训备案所在地政府给予300元、1500元、2000元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5.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助。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500万元,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补贴标准不高于300万元。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培训基地、创新基地的,给予企业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和职业院校承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设立县、市、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3、5、10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的培训补贴。资金在当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6.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的职责,职业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
7.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
8.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可对职业(技工)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按照新购置实训设施设备总值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培训补贴政策。包括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三方面。
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分别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制订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等进行,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在资金供给上,从我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2300万元,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专项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四)组织保障。包括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和强化舆论宣传三方面。
在我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县级统筹、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发挥省级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的作用,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提高服务效率。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
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的,按原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补贴工种及标准
参照台州市新制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在原来对任一工种补贴标准(700元、1000元、1500元、2100元、2800元)的基础上,对不同工种(特别是台州当地千亿企业和紧缺工种)结合培训成本制定不同标准,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六)计划任务
附件二是2019-2021三年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台州市下达给我县三年共25000人次培训计划,我们结合各行业部门的以往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并匡算出三年的培训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