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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1-09-0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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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002685103H/2021-10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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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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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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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直播|9月3日上午10点,三门召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1-09-03 10:54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9月3日上午10:00

三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三门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新闻发布会

介绍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相关情况

并回答记者提问

 

 

10:02:00
 2021-09-03

三门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

介绍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相关情况

 

 

 

今年8月17日,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三门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三政办规〔2021〕9号),8月20日,县民政局召开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暨实施奖励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三政办规9号文件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

 

 

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生前享有’和‘逝后奖补’激励机制,鼓励和推行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楼安放等生态安葬方式,杜绝私埋乱葬”。201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并提出“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省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同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积极推行骨灰堂、树葬、海葬等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培育1~3个树葬示范村。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以上,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100%”。由此看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已成为当前及今后殡葬改革的方向。

 

 

2016年以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并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台州市各县(市、区)在2017年至2020年间基本都出台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并予以实施。

 

 

我局于去年8月草拟了《三门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9月,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由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对该办法进行了讨论,并经县司法局审核、上报县政府审议发布。

 

 

 一、《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部分,涉及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请程序、经费结算和其他要求,《奖励办法》自县政府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将主要内容向大家进行简短说明。

 

 

(一)奖励项目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主要有两项:生前享有和逝后奖励。

1、生前享有:指年满70周岁的三门户籍城乡居民自愿在生前申请其亡故遗体火化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在签订协议后,可在生前每月领取奖励金。

2、逝后奖励:逝后奖励指生前未签订生前享有协议,但逝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可在完成节地生态葬后领取一次性奖励金。

 

 

(二)奖励对象

1、三门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驻三门部队现役军人;

3、居住在三门且与三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在三门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4、户籍不在三门,但在三门长期居住,逝后骨灰安葬三门的外来人员。

其中2、3、4类对象仅限逝后奖励。

 

 

(三)奖励标准

1、生前享有奖励标准

年满70周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自愿在生前签订亡故遗体火化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人员,可享有每月240元-360元不等的奖励。申请人在前一年龄段申请,当年龄增长后仍健在,符合更高档次的奖励标准的,按照更高档次的奖励标准奖励。

2、逝后奖励标准,对在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海葬的对象,给予每例一次性2000-5000元奖励。

 

 

(四)申请程序

1、生前享有:年满70周岁的三门籍居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三门县生前享有奖励审核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逝后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逝后奖励对象亡故后,申请人(指死者的近亲属)到乡镇(街道)办理丧葬相关手续时提出申请,填写《三门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由墓区负责人确认签字后,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彩色照片2张,报乡镇(街道)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审批;选择海葬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三门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奖励办法》,确保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落地,我局启动了三门县节地生态示范点建设,示范点选址三门县中心陵园,占地3亩,计划建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墓穴1000穴,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分二期投入,其中一期建设墓穴360穴,现已完成设计和预算,即将进行工程招投标,预计10月底完成,投入使用,可满足周边群众近几年的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奖励办法》出台后,我局及时开展宣传工作,印制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办事服务中心,并在掌上三门、三门新闻、1046等媒体上刊载,包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确保《奖励办法》家喻户晓,让更多意向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及时申请奖励。

 

 

2、落实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奖励资金及申请办理等事项,将由我局综合执法队负责,局里落实专人接受群众的申请、审核和奖励资金的发放。申请地点设立在县殡仪馆民政综合执法队办公室。

 

 

3、扩建节地生态安葬点。目前,中心陵园的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可在今年10底投入使用,但对于珠岙、健跳、花桥、浦坝港等乡镇群众来说,位置偏远,家属举办安葬可能有所不便,为此,我局将按计划在各乡镇逐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求。


 

10:09:10
 2021-09-03

记者提问环节


 

 

提问一:请问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是不是可以同时享受生前享有和逝后奖励?


 

 

三门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

答记者问

 

 

不可以同时享受,选择生前享有奖励的,申请人在生前同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即可享有。申请人在前一年龄段申请,当年龄增长后仍健在,符合更高档次的奖励标准的,按照更高档次的奖励标准奖励。而逝后奖补,针对的是申请人生前未签订协议,但逝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可在完成节地生态葬后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金。因此,享有生前奖励的,不可以再享有逝后奖励。

 

 

10:10:40
 2021-09-03

提问二:申请对象的担保人是怎么定义,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担保?

 

 

 

三门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

答记者问

 

 

协议担保人在《奖励办法》有明确规定,系申请人的近亲属,该近亲属仅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三类,除此之外,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可以担保的。如果是特困供养对象的,可以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作为担保人。例如某村五保户,无配偶、子女,父母也不在了,逝后意愿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申请签订生前享有协议,可以由所在村委会作为担保人,担保其逝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一般丧事也由村委会操办,村里其他人员不得干涉。

 

10:11:53
 2021-09-03

提问三:申请对象去世后,如果担保人不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将会怎么处理?

 


 

 

三门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

答记者问

 

 

申请人去世时担保人应及时通知三门县民政局,并有义务执行申请人承诺的节地生态安葬。如担保人未执行申请人逝后节地生态安葬意愿,未按照协议规定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则担保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额返还甲方已享受的生前奖励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保证期间为甲乙双方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即如担保人未全额返还甲方已享受的生前奖励及利息,县民政局保留有二年的追诉期限。

 

10:12:02
 2021-09-03

     提问四:申请海葬或者树葬等生态葬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是不是家属申请就可以组织实施?

 


三门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

答记者问

 

 

按照规定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其家属必须在去世后一年内完成,一般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其中选择海葬的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选择树葬、花坛葬、壁葬的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等待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时期内,骨灰可以免费寄存县殡仪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家属在民政部门指定墓地举办安葬。

 

 

10:13:05
 2021-09-03

      提问五: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安葬区域是不是只要是村公墓都可以?


 

三门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

答记者问

 

 

一是注意选择安葬方式。选择采用树葬、花坛葬的,需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或者环保袋进行装殓,环保骨灰盒或环保袋由民政部门免费提供;选择草坪葬、壁葬的,可用一般骨灰盒装俭。二是注意选择安葬地点。按规定骨灰应深埋在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目前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仅为三门县节地生态省级示范点——清馨园,属政府性投资安葬点,坐落在海润街道葛岙三门县中心陵园内。清馨园设有树葬区、花(坛)葬区、壁葬区和草坪葬区,其中树葬区、花(坛)葬区墓穴由政府免费提供,草坪葬区、壁葬区则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成本价收取墓穴成本费。(准备好设计图纸)

10:14:05
 2021-09-03

提问六:请问非三门户籍外来人员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可否享有奖励?

 

三门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峰

答记者问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奖励对象主要以下几类:

(一)三门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驻三门部队现役军人;

(三)居住在三门且与三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在三门社保中心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户籍不在三门,但在三门长期居住,逝后骨灰安葬三门的外来人员。

其中(二)(三)(四)类对象仅限逝后奖励。

这里明确了非三门户籍的几类外来人员,可享有逝后奖励,但不能享有生前奖励,一是主要考虑到现役军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可能达到70周岁,不可能签订协议;二是长期居住三门的外来人员,其担保人不一定长期居住三门,那样担保人执行协议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并且追诉担保人返还奖励金额的可能性也增加,不利于协议的执行。但给予逝后奖励则是在逝者已采取节地生态安葬后的奖励,是在节地生态安葬事实上的奖励,体现政策的普惠制。

10:15:05
 2021-09-03

提问七:除了生态安葬奖励之外,三门县在治丧方面还有哪些其他方面的硬性规定和要求?

 

 

三门县文明指导中心主任 周清波

答记者问

 

 

谢谢记者的提问,推行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是贯彻落实我县《关于进一步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三县委办发〔2019〕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我县推进婚丧陋习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城乡居民要严格执行治丧活动“六严禁”和“五规范”

 

 

“六严禁”是指:严禁使用扩音器材,严格控制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各种噪音;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施放气球和鸣放电子礼炮;严禁使用电子屏幕车辆及各类替代品;严禁在城区、乡镇(街道)建成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严禁在城区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扬幡挂符、摆设花圈挽幛、燃烧抛撒纸钱等;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做道场、法事等。

 

 

“五规范”是指:规范治丧时间,死者遗体一般要求在死亡24小时内运送到殡仪馆,治丧时间不超过5天,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延期,逐步摒弃“二次送葬”;规范送葬路线,按照“就近不绕行”原则,合理选择送葬路线,出殡队伍在丧事举办地就近出殡;规范花圈数量,随队送葬花圈不超过6个,花圈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规范送葬车辆,治丧车辆不超过10辆,车辆不搭载花环、遗像等,严禁货车、变型拖拉机等非载人车辆违规载人。规范表演团队数量,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不超过1班(总人数不超过13人)。除此之外,还要严格执行婚丧酒宴的操办限额标准,严禁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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