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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1-103566 文号
成文日期2021-09-28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法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党群线预决算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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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002685103H/2021-10356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法院

  • 成文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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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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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8 17:34 来源:三门县人民法院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法律审理及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

2.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

4.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

5.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6.全县行政争议进行和解和调解处理。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综合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等9个职能部门;直属行政机构1个: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2个:健跳人民法庭和浦坝港人民法庭;事业单位1个: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二、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572.34万元,支出总计4,572.3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198.96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健跳人民法庭新办公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中,工程款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572.3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57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7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7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24万元,占77.16%;项目支出1,044.10万元,占22.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72.34万元,支出总计4,572.34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198.96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健跳人民法庭新办公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中,工程款比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09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0%,主要原因是调资、年休假、考核奖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健跳人民法庭新办公楼工程款、培训费、救济费等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2.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4.48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健跳人民法庭新办公楼工程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调资、考核奖、年休假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7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0万元,占0.4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4,065.51万元,占88.92%;教育(类)支出20.00万元,占0.44%;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10万元,占5.27%;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26.72万元,占4.9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93.37万元,支出决算为4,57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0%,主要原因是调资、年休假、考核奖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健跳人民法庭新办公楼工程款、培训费、救济费等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救助年初预算不安排,到案件需要援助时根据实际情况由政法委统一安排。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73.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1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资、考核奖、年休假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7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陪审员经费结余,财政收回。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用于政府采购招标中,2021年采购完成,经费已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36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未完工,预算指标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5.81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考核奖、年休假、调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款项系三财行发[2020]72号安可项目经费(2020年县912工程相关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由县组织部统一上报县财政。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50.11万元,支出决算为16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提高,养老缴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05万元,支出决算为8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金基数提高,年金缴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7月份公积金基数调整,基数减少,公积金缴费降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8.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5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8.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3.4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健跳人民法庭新办公楼工程款,2020年该项目的资金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1.39万元,完成预算的226.2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3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5.22万元,占95.64%,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78.92万元,增长140.18%,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占4.36%,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36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标准,节约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或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6.3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2万元,完成预算的240.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3辆。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9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批准购置公务用车3辆,本级年初预算未安排,由省高院统一采购,省补装备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6.30万元,支出56.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11辆执法执勤用车及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他公务用车支出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20万元,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预算的99.5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同级法院考察、案件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标准,节约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9团组,累计454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同级法院考察、案件联系等支出。接待49团组,454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87.48万元,支出决算为27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将公用经费预算指标调整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于保育费、奖励金、医药费等支出,事业人员其他交通费用指标结余,财政收回;比2019年度增加11.39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3人,临时人员增加7人,导致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费、交通补贴等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84%。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88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4.42%。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表直接附正文中)。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大楼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主要用于大楼电梯、空调、消防设备、墙体、门窗等维修维护及卫生保洁、绿化的支出,保障大楼的正常运行,保洁度达到95%。;二是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全年大楼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支出超过了预算拨款经费,经费十分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节流开支;二是争取增加预算拨款。

项目名称大楼维护费
项目实施单位三门县人民法院(本级)项目负责人洪欢东
项目开始时间2020-01-01项目结束时间2020-12-31 00:00:00
联系电话83367988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70号
项目实施概况法院审判办公楼始建于1998年,占地面积15亩,总建筑面积7450平方米,下设两个法庭。审判大楼的凝重、庄严、现代的气势成为法院法治、社会进步的形象标志,成为惩恶扬善、弘扬正义、彰显法治的司法平台。大楼维护费主要用于电梯、空调、消防设备的维修费用及卫生保洁、绿化等支出,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计划安排资金(元)500000实际到位资金(元)5000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
省财政资金0省财政资金0
市财政资金500000市财政资金500000
其他0其他0
实际支出(元)500000
序列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计划支出数(万元)实际支出数(万元)

支出合计5050

物业管理费3231

劳务费10.38

维修(护)费1718.62
评价内容绩效目标实现效果(项目执行情况)权重自评得分
(1)项目内部控制(项目责任是否明确,有无设立相关经办人及风险点)项目责任明确,设立相关经办人及风险点,项目执行情况良好。1010
(2)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产出目标数量保洁人员保洁人员6人,会务1人3028
质量整洁度达到90%以上  有效服务审判保障改善司法装备条件,保证良好的物业环境、办公环境。整洁度达到95%。
效益目标经济效益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利益。3028
社会效益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为法院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3)执行率1003030
合计10096
评价等级好(S≥95)
存在的问题2020年我院水费3万元、电费48万元、维修费19万元、物业管理费31万元,预算拨款经费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节流开支,二是建议增加预算金额。
绩效评价人员
序列姓名职务/职称单位

韩丽群综合办主任三门县人民法院

陈丽萍综合办科员三门县人民法院

楼祥周政治部科员三门县人民法院
填报基础
填报人:陈丽萍
评价负责人:韩丽群填报人电话:


案件审判—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执行数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办案经费得到保障,提高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78件(不含旧存1174件),同比下降11.37%;办结8858件,同比下降15.32%;未结894件,同比下降24.24%;二是审判执行质效的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等主要办案指标稳居省、市法院前列,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办案经费使用范围有限制。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放宽办案经费使用范围,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是为审判工作服务,提高办案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项目名称办案经费
项目实施单位三门县人民法院(本级)项目负责人洪欢东
项目开始时间2020-01-01项目结束时间2020-12-31 00:00:00
联系电话83367988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70号
项目实施概况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体现国家的意志,代表国家的形象。因此,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十分重要,确保办案经费到位,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计划安排资金(元)2500000实际到位资金(元)25000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其中:中央财政资金0
省财政资金0省财政资金0
市财政资金2500000市财政资金2500000
其他0其他0
实际支出(元)2500000
序列支出内容(按经济科目详列)计划支出数(万元)实际支出数(万元)

支出合计250250

办公费6564.16

印刷费54.07

租赁费58.78

维修费5056.7

邮电费1512.57

差旅费52.28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0.93

委托业务费107.88

培训费53.85

水电费1514.84

咨询费52.5

劳务费3536.44

救济费55
评价内容绩效目标实现效果(项目执行情况)权重自评得分
(1)项目内部控制(项目责任是否明确,有无设立相关经办人及风险点)办案经费项目责任明确,设立相关经办人和风险点,项目执行情况良好。1010
(2)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产出目标数量法院受理案件数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578件(不含旧存1174件),同比下降11.37%;办结8858件,同比下降15.32%;未结894件,同比下降24.24%。3029
质量案件受理情况审判执行质效的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等主要办案指标稳居省、市法院前列
效益目标经济效益受理案件的涉案金额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4993件(不含旧存275件),办结4971件,涉案金额15.63亿元;执行案件3492件,办结3775件,涉案金额5.18亿元;执行强制腾房活动,累计腾退房屋68宗,处置总额1.02亿元。3029
社会效益办案经费得到保障,提高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中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忠诚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担当作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从严治院,打造过硬司法队伍。案
(3)执行率1003030
合计10098
评价等级好(S≥95)
存在的问题办案经费使用范围有限制。
整改措施建议放宽办案经费使用范围。
绩效评价人员
序列姓名职务/职称单位

韩丽群综合办主任三门县人民法院

陈丽萍综合办科员三门县人民法院

楼祥周政治部科员三门县人民法院
填报基础
填报人:陈丽萍
评价负责人:韩丽群填报人电话: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在职人员及编制内合同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大楼的维护,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维护大楼的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审判用房、法庭用房、装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及日常工作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

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在职行政和事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在职行政和事业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人员按工资津补贴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表2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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