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9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2021}72号 | 浙江皓友造船有限公司年修造20万吨船舶项目 | 三门县健跳镇七市鸡公山 | 浙江皓友造船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利用浙江皓友造船有限公司厂区内已建的一座5万吨级船坞、一座3万吨级船台、一座1.6万吨级船台、一座5000吨级货运码头(兼3万吨级舾装)、船体车间、涂装车间等建(构)筑物和部分生产设备(设施)基础上,在厂内新建一座8万吨级船台和轮机车间,购置相应配套生产设备,实施年修造20万吨船舶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造船20万载重吨、修船90艘的生产规模 | 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 废气主要为船舶分段制造、合拢以及舾装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房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喷砂粉尘,焊缝打磨粉尘,船舶油漆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 喷砂房喷砂粉尘经密闭喷砂房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处理后经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喷漆房油漆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修船坞区调漆废气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修船坞喷漆废气采用移动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修船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船坞、船台收集初期雨污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污水经 “隔油+气浮+砂滤”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近期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于厂区清洗用水,部分由槽车清运至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纳管排入三门县健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机械加工设备、设施、设备均设置于船体车间、轮机车间内,生产车间要求具有一定隔声效果;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工作等。 4、固废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危废仓库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并作防渗和防雨处理,以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83326206,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