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文件中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适用范围?
答:三门县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
问: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需要收费?
答: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有房屋经批准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有有效期吗?
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重新缴纳土地收益金。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自行恢复原房屋的用途,未自行恢复原房屋用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后是否可以直接动工建设?
答: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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