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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20-102829 文号
成文日期2020-09-02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002685103H/2020-102829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0-09-0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部门解读】关于《三门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实行)》的政策解读

2021-08-30 16: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问:该文件中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适用范围?

答:三门县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

问: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否需要收费?

答: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有房屋经批准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有有效期吗?

答: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重新缴纳土地收益金。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应当自行恢复原房屋的用途,未自行恢复原房屋用途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问: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后是否可以直接动工建设?

答: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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