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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为贯彻落实《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县委〔2010〕26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准入,严密规范,严肃执法,做到项目准入与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进步与基础设施完善、深化隐患治理与人员素质提高相结合,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科学编制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以现有化工企业、公用工程和物流系统为基础,抓紧制定我县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利用 3 年左右时间,逐步搬迁调整城镇规划区域内“低、小、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加快搬迁人居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从 2010 年起,除成品油库、油漆涂料集中库房等为社会提供直接、便捷服务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过程的加工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如县政府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城乡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许可;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
三、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逐级逐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员参与、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投入。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实行专户核算。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改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督促危险化学
品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全面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新录用从业人员能掌握岗位的安全技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熟悉和掌握岗位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要按照《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抓紧调整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技能。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抓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着重把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得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杜绝“未批先建”、“未准先产”、“未准先销”等现象。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入条件,规范换证时限,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严格专家现场审查要求和程序,切实提高现场审查质量。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监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状况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以及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处于人居密集区的“低、小、散”和低水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单位),责令其限期搬迁。对经整改仍不能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吊销其相应许可证件,并提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并、转”,从而彻底改变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不合理的现状。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行为,指导经营企业按照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库储存、专业配送模式运行。
(五)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督促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严格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督促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现象发生。
(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七)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公安、经贸、工商、安监、交通运输、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动态跟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到位”(即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的要求,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切实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二)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要督促、引导、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装备设施同步达标要求,严格达标企业定期考核,完善达标企业退出机制。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控制水平。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整体系统安全控制水平。重点推动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改造,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等 15 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在 2010 年底前完成集散控制或紧急停车系统(ESD)的安装改造,提高生产装置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保障能力建设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要进一步充实壮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强监管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装备,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和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编制符合企业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定期开展演练。
(四)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重视监管队伍人员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防范和处置各类事故的能力。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和瞒报伤亡事故的举报,要及时处理,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