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8月20日拟对浙江中致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量2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1]68号
| 年产量2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项目 | 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58号 | 浙江中致铝业有限公司 | 浙江中致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量2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项目位于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梦海路58号,租用台州市瑞星机械有限公司两幢标准厂房组织生产,总建筑面积约7000m2,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产能为年产铝单板20万平方米。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的意见。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1)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由车间排气扇排放 (2)打磨粉尘:打磨区设置侧吸集气罩,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 (3)脱脂钝化废气:脱脂、钝化均在密闭的生产线中进行,生产线仅留进出口,在进出口上方各设置一个顶吸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方式处理,最终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并排放。 (4)喷漆废气:调漆单独设置密闭调漆室。喷漆室及流平室设置在密闭生产线内,通过各喷漆室进行废气一次收集,并在生产线进出口设置顶吸集气罩进行废气的二次收集。烘道全程密闭仅留进出口,进出口均设置活动门和顶部集气罩,烘干时活动门根据工件大小保留出通过的空间。烘干废气收集后直接进行催化燃烧,喷涂、流平废气采用喷淋+干式过滤方式处理,然后与调漆废气合并,进入活性炭吸附-在线脱附浓缩装置,废气经浓缩后最终与烘干废气一并催化燃烧,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并排放。 (5)喷塑粉尘:喷塑在密闭的喷粉房中进行,喷粉房仅留生产线进、出口,内部抽风收集粉尘,整体呈微负压状态,喷塑粉尘基本在设备内部沉降,塑粉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滤芯除尘回收系统,尾气再进入布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最终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4#)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排气筒排放。 废水:喷漆水帘废水采用芬顿氧化预处理,然后与喷漆废气预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脱脂钝化喷淋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的脱脂钝化废水混合,进入综合污水站,采用二级斜板沉淀+砂滤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在厂区总排放口与污水站出水一并纳管排放。 噪声:新增设备选购高效、低噪的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83326206,83326207 83326017 传真:83326207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