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亚冬等9名代表:
你们在三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第45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物业管理发展的重视,建议中指出了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和解决。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局严格遵循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对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竞争性存放,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根据三门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第十五条,投标截止时竞标银行少于3家的,取消本次招标工作,延后重新组织招标。根据浙财预执〔2018〕5号文件精神,公款竞争性存放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综合评分法里面的指标设置是固定的,基本数据参照人民银行提供的上月末的每家银行各类指标数据,统计性较强。对照综合评分法,每个银行的得分情况大致都会知道,这也决定银行会不会中标及要不要参加投标。若按最高利率确定一家银行,参加定期存款招标的各银行利率只有农商行的利率最高,目前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的利率是浙江省人民银行公约定下的,无法更改。只取利率最高的银行就意味着其他银行都失去竞争资格。“公款竞争性存放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按高利率中标原则确定招标结果”这是一个共性条件,我局还要结合综合评分法进行择优确定。
针对第二个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去年拒绝过心湖国际二期业主委员会想要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理由如下:1.目前涉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可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实行业主自主管理。而我市出台的《台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并未将该项内容纳入进去,也没有移交该项资金的具体操作流程,更缺少该项资金的监管细则。若根据现行的从国家及省层面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移交,小区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再无权受理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每笔支出都将由业委会聘请的物业企业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拨付。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只能同县财政部门对小区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进行监督。2.当业主分户账内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时,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而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小区如若未将利息收入和使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摊到户,会对后期的续交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同时,小区每三年到五年会面临业委会的换届问题,换届后涉及该项资金的工作可能会存在移交难的问题。综上所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以安全性为基本要求,没有一整套的市级层面的监管细则,资金的安全性难以保障。在市局政策没有作出相应调整或县政府未专门出台相关规定之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代管仍延续原有的办法执行。针对第三个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准备从今年开始定期在小区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以便于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你们的建议继续细化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物业服 务企业监管,提升业主参与度,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 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物业治理格局,提升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感谢你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周庚巧
联系电话:15068623060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