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林咸楚代表:
你在三门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相符合的医保政策建议》(第04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之前三门县医保政策是基于医保县级统筹由我县本级制定,县域内只有涉及二级和一级2个级别的医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区域按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等层次划分,县里在制定本县医保政策时对县内和县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方面会更多考虑和体现。
2018年11月30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条详细明确规定了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第二十条详细明确规定了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你在议案里所说的医保报销比例就是该文件这两条政策所规定。在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台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台政办发〔2018〕79号文件于2018年12月29日制定了《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医保发〔2018〕1号)。该实施细则在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倒没涉及到什么规定。
接收到你的议案后,我们立即向市局相关领导反映和汇报,根据市局领导反馈精神可大致概括为:
一、台政办发〔2018〕79号文件是从台州全市的立场制定的,是基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高度考量。
二、台政办发〔2018〕79号文件其实也执行了分级诊疗政策了的。该文件规定到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大大低于台州市内就医的,差异均在10%及以上。
三、在本届市人大代表会议时曾对该同样议案由当时分管副市长主持开展过研讨,我县人民医院的市人大代表也参与了,最后还是决定维持台政办发〔2018〕79号文件对台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的规定保持不变。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林卫形
联系电话:83318195
三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红头三医保函[2021]2号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答复.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