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下达我县2015-2019年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任务,对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建造,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琴星,电话:0576-83335321
附件:三门县2016-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三门县2016-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68号)、《浙江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实施方案》(浙海渔计〔2017〕15号)以及部、省2016-2019年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下达我县2015-2019年更新建造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任务,对纳入国家捕捞强度控制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建造,按照渔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先建后补的原则,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进行补贴,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升渔船安全性能,促进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助期限
2015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
三、补助条件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
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更新建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合法建造的、船籍港为三门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渔船重点是:
1.老旧、木质渔船(老旧渔船的认定参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
2.装备落后、安全、节能和防污染性能较差的渔船;
3.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作业方式渔船。
(二)补助条件
更新建造渔船应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1. 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2. 必须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以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相关证书证件。
3. 新建造渔船的功率指标不得超出更新淘汰渔船船网工具指标,超出部分可通过合并其他合法渔船方式补齐。
4. 纳入更新建造补助范围的海洋捕捞渔船,只能获得一次更新建造补助。
5. 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拟列入更新建造项目计划的渔船,应为国家和省级渔业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或者符合标准船型参数要求。
6. 渔船所有人出具更新建造项目承诺书(附件3)。
7. 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必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三)下列情况不纳入补助范围
1. 更新建造的海洋捕捞渔船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2. 更新建造为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的不纳入补助。在2018年8月1日之后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书》建造的拖网渔船不纳入补助。
3. 已减船转产或纳入减船转产计划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再购置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更新建造,也不得将其作为其他更新建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足部分的来源。
4. 以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和小型渔船(船长12米以下)船网工具指标相互转换的方式更新建造的渔船不纳入补助。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 更新建造渔船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后擅自改变渔船主尺度、主机型号及功率、作业方式的不予受理。
2. 渔船发生碰撞、自沉等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的自灭失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渔船更新建造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五)以下情形应追回补助
对已领取更新建造补助的渔船,自领取之日起五年内发生买卖情况,须退回补助资金。
(六)其他规定
1. 渔船买卖以持证人变更为依据。
2. 已获取更新建造补助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自领取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买卖。在本方案出台前,已过户的渔船要求提供买卖合同、双方申请补助承诺书(附件8)或公证书。
四、补助方式
一次性予以补助。
五、补助标准
为促进海洋捕捞渔船向环保型、节能型转变,推动我国玻璃钢渔船产业发展,更新改造玻璃钢渔船的补助比例和上限标准可适当高于同类同档钢质渔船。2016-2019年我县更新改造玻璃钢海洋捕捞渔船共28艘,全部船长为12米以下渔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更新改造玻璃钢渔船的补助为5万元/艘。
钢质渔船更新建造补助金额以《三门县标准化钢质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估字〔2019〕15号)中年度分档渔船造价评估为依据,渔船更新建造补助金额不超过农业部办公厅(农办渔〔2017〕68号)文件规定的分档补助标准上限。2016-2019年省级共下达我县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补助资金1975万元,除去上述玻璃钢渔船的140万元补助资金后,将剩余1835万元资金按《三门县标准化钢质海洋捕捞渔船造价评估意见书》(温海泰估字〔2019〕15号)意见书中年度渔船分档次造价评估的13%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1,1-2,1-3,1-4。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 申请材料
1.《20××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3);
3.《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5);
4.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农业部或省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6.《渔业船舶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建造开工令复印件;
7.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1.申请。渔船所有人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渔业专业合作社(公司),提出更新建造补助申请。
2.审核。各渔业专业合作社(公司)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经核实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登记造册(附件4)。
3.现场勘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40米以上(含40米)的钢质渔船和24米以上(含24米)的玻璃钢渔船是否安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进行现场勘验,其他更新建造渔船以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现场勘验报告》为准。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拟发放的渔船补助资金情况在重点渔港、渔村等地张榜公示,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将更新建造补助金划入享受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各渔业专业合作社(公司、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好更新建造渔船补助申请审核关,严防虚报冒领,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附件:
1-1.三门县2016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1-2.三门县2017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1-3.三门县2018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1-4.三门县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分档补助标准表;
2.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表;
3.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4.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申请汇总表;
5.20XX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6.20XX年国家海洋渔船更新建造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渔船名册汇总表;
7. 现场勘验报告;
8.双方补助申请承诺书(渔船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