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59号)、《关于印发三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三政规〔2020〕3号)文件,我局起草编制《三门县杨梅采摘期降雨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6月7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翁胤容,电话:13906573154(573154),邮箱457745989@qq.com。
附件:三门县杨梅采摘期降雨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三门县杨梅采摘期降雨指数保险试点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推进全县杨梅采摘期降雨指数保险(以下简称“杨梅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59号)文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户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以支农惠农、服务“三农”为宗旨,采用保障适度、保费低廉、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开展杨梅保险试点工作。
二、经营主体
杨梅保险试点时间为三年,试点期间由在三门县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单位具体负责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
三、保险对象
杨梅保险对象为全县符合以下条件的杨梅生产经营主体:
(一)杨梅种植区连片集中且正常管理,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农业行业标准;
(二)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且树龄5年(含)以上。
四、保险时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按照保险杨梅所在区域及海拔高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保险期限,根据保险杨梅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一)6月15日至6月30日;
(二)6月18日至7月3日。
五、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杨梅所在投保地理区域内约定气象站观测到的日降雨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连续2天及以上时,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六、保费补助
县财政给予杨梅保险费补助70%,投保主体自行承担30%。
七、组织保障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杨梅保险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参保意识,扩大参保面。县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杨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