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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涉危险废物单位的一封信

2021-05-02 14:14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各涉危险废物单位: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打好清废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已于2020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增强各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意识,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我局梳理了新《固废法》中各单位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罚则,期望引起重视,切莫触犯法律红线,以免影响大家的单位形象。具体内容如下:


01履行危险废物处置法定义务

(一)规范暂存危险废物你单位需按照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八十一条要求“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张贴标签标识,规范暂存危险废物,防止二次污染。

(二)处置危险废物你单位须按照新《固废法》第七十九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开展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下述收运点、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要求,对贮存超一年的危险废物及时清零。

(三)上网注册填报你单位须按照新《固废法》第七十八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页面左侧第一个登陆端口,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 中注册登记,并填报管理计划、电子台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四)法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三门县小微收运点

收运点名称:台州市正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运点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沿海工业城(浙江三门李滢生态木科技有限公司内)

收集规模:8000吨/年

收集废物类别: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HW02、HW03、HW08、HW09、HW11、HW12、HW13、HW17、HW31、HW34、HW35、HW36、HW48、HW49、HW50(2021 年 1 月 1 日起,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采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危废代码。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为三门县各废品回收站、分拣站、生活垃圾收集中心分类打包后由本项目上门收集。HW48、HW49、HW50 部分危险废物需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相关处置协议后方可进行收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海燕 13777656989;


03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名单可从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查阅,查询地址:http://sthjt.zj.gov.cn/col/col1229139906/index.html也可至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内查询,企业需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如需跨省转移危废要到市局报批,原则上不建议危废长距离运输,故建议大家找省内有对应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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