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办〔2021〕8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假期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旅游出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电〔2021〕52号)和《浙江省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领域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1〕1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疫情防控形式依然严峻复杂,虽然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但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工作不容懈怠。“五一”假期期间人员流动增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自身领导监督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以维护民政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毫不动摇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守严守牢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线。一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日常疫情防控。要继续加强出入管理,实行谈事人员预约服务和流量控制,对进入机构人员安排专人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并查看健康码,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并做好记录。坚持健康测量,定期测量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体温,询问身体状况。做好场所通风消毒,严格查验进口冷链视频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实行公筷制、分餐制,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防聚集,养成“一米线”好习惯。二要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窗口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充分宣传国产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相关科普知识,消除接种顾虑,提高接种意愿。做好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衔接,保持假期期间接种量平稳,接种工作不断档。
三、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领域风险普查是今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头戏”,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民政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遏重大”工作推进会暨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领域风险隐患攻坚整治和安全生产风险普查部署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理念,增强底线思维。要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认清风险普查是民政领域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当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二要细化安全管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保持严查、严管、严改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围绕消防安全,消防建筑结构、设施管理、用火用电、检查巡查、火灾隐患、应急疏散等方面,加强养老院、福利机构和民政服务窗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监管,杜绝电瓶车室内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失火失盗等安全事故。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充足物资储备,畅通机构内应急通道,确保应急照明、消防器材和各类设施完好,坚决防范“五一”假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三要强化风险排查,严格质量把控。各地民政部门和各类机构单位要把普查工作和隐患整治有效结合起来,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入问题隐患。各市要对所辖县(市、区)普查数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责任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要完善值守应急协调机制,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协调处理和应对工作。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重要灾情、重要舆情要及时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