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盘活乡村闲置农房等资产资源,引导城市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农村集聚,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的重要载体,具有鲜明的时代和现实意义。为顺利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台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法律、政策依据
省深改办下发认真贯彻《关于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通知》(浙改办〔2019〕22号)文件,要求各地学习绍兴市闲置农房盘活工作经验,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意见》(台政办发〔2019〕52号),要求各县(市、区)积极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典型样本、方法途径、模式流程、监督管理等方式,为面上推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盘活对象、发展业态、组织实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六方面内容。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着力盘活闲置农房。以盘活为重点、以利用为方向,以培育农村发展新业态、打造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摸清全县现有农房基本情况,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二) 盘活对象
1、闲置农房定义: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宅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
2、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之内;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 发展业态
1、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2、鼓励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
3、鼓励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4、鼓励发展农村康养服务。
5、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
6、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
(四) 组织实施
1、深入调查,摸清闲置农房基本状况。
2、积极探索,尝试多类型闲置农房盘活模式。采取“4+X”方式进行收储。
(1)委托出租
(2)合作开发
(3)回收开发
(4)入股经营
(5)“X”模式
3、规范交易管理。规范闲置农房流转交易,优化平台服务。加强租赁管理、安全管理、综合治理。
(五) 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2、调查摸底。完成闲置农房摸底调查,确定若干重点村范围。
3、组织实施。打造集中连片示范区块,培育不同类型的整村盘活示范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取得阶段性进展。
4、总结推广。对试点村镇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推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经验模式。
(六) 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激励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利用财政、税收、产权、要素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各乡镇(街道)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对被认定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上限20万元。
3、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制作相关盘活农房视频,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推介盘活闲置农房工作,同时做好典型做法总结上报。
4、形成工作合力。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业务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5、严格督查考核。将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列入县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