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效率,落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管办〔2018〕11号。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三门县水利局
2021年3月31日
三行审〔2021〕6号 关于废止《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