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原《三门县制造业新政十条》(三政发〔2018〕45号)起草于2017年,于2018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出台该政策的意义在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坚守实业、做强主业,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执行过程中,该政策在加快企业培育、支持技术改造、强化技术创新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但随着近几年我县工业经济的体量不断增大,转型升级的节奏不断加快,原有的政策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工业4.0标杆城市”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各项重要战略性任务的现实需求,现对《制造业新政十条》进行修订。
二、起草的过程
2021年1月县经信局启动《制造业新政十条》的修订,1-2月期间多次召开各科室碰头会,商讨政策内容修订,形成修订方案初稿。
3月10日罗永柏副县长带领县府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等部门赴长兴、德清等地调研学习工业政策。
3月24日罗永柏副县长召集县府办、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商议新政修订内容。
3月31日罗永柏副县长召集县府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邀请三维橡胶、台州学院三门研究院、冲锋衣协会等13家企业、研究院、协会代表,征求新政修改意见。
4月1日罗永柏副县长召集县府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逐条研究制造业新政,基本形成新政征求意见稿内容。
4月13日罗永柏副县长听取《制造业新政十条》修订情况汇报。
4月26日陈晨县长听取《制造业新政十条》修订情况汇报。
三、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2.《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浙委办发〔2020〕8号)
3.《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浙政发〔2020〕22号)
4.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
5《浙江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23 号)
6.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数发〔2019〕1号)
7.《台州市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台政办发〔2019〕49 号)
8.《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 号)
9.《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9〕22 号)
10.《台州市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 年)》(台政办发〔2019〕25 号)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在第一条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中,明确“列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直接认定为县重大制造业项目”。
(二)在第二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中,将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上限由2000万元,调整至1000万元。将橡胶制品、冲锋衣行业企业的设备投资额补助门槛降低至100万元,同时补助额度在前款补助基础上每一档各上浮20%,目的是重点推进橡胶制品、冲锋衣2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设备自动化改造。
(三)第三条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中,新增对“未来工厂”、“未来总部”、“未来园区”创建的补助,目的是打造智能制造新模式新标杆,引领制造模式转型。调整对“无人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补助,对设备和软件投资额按比例进行补助,目的是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提升发展质效。新增工业机器人设备补助,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四)第四条调整为“鼓励发展数字经济”,增加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建设、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的奖励和补助,目的是促进我县数字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发展的融合应用等。
(五)第五条调整为“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增加对取得“军工三证”以及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奖励,目的是推进我县军民融合发展。
(六)第六条推进优质企业培育新增对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产业技术联盟、“浙江制造精品”、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荣誉的奖励,目的是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美誉度。
(七)第七条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新增重点企业竞赛活动奖励,目的是贯彻浙委发〔2020〕6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政治上给待遇、经济上给激励、社会上给荣誉”,鼓励企业家坚守实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做强做大。
(八)第八条强化企业绿色发展中,新增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奖励。目的是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加强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九)第九条改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加对基础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数字化改造、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的奖励,目的是通过示范引领和政策引导,推动企业优化生产模式、提升经营水平、增强管理效能。设立企业家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
(十)第十条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中,对工业行业协会的奖补政策,调整为通过考核评定给予5-20万元分档奖补。新增对行业协会举办各级论坛的奖补。目的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创造主导行业融合发展平台,助推产业集群建设。
五、费用估算
序号 | 项目 | 预计兑现额度(万元) | 其中新增额度(万元) |
1 | 第一条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 | / | / |
2 | 第二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 3150 | 500 |
3 | 第三条大力推进智能制造 | ||
4 | 第四条鼓励发展数字经济 | 500 | 300 |
5 | 第五条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 10 | 10 |
6 | 第六条推进优质企业培育 | 560 | 220 |
7 | 第七条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 270 | 85 |
8 | 第八条强化企业绿色发展 | 295 | 100 |
9 | 第九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 200 | 100 |
10 | 第十条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 70 | 30 |
合计 | 5055 | 1345 | |
备注:2019年度《制造业新政十条》兑现金额2332.47万元,2020年度《制造业新政十条》兑现金额3738.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