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21“金秋”汽车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激活消费潜力,促进我县消费市场稳定增长,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以汽车促消费为主题的2021“金秋”促消费活动。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促消费活动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照先购先得的方式予以补贴,购车补贴额度若提前发放完毕,活动即告结束。
二、补贴范围
消费者在我县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家庭乘用车(9座以下包含9座,包含新能源汽车,不含二手车),并在本县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购车补贴。法人及其他组织购买车辆不享受此补贴。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本次活动采用超市卡形式补贴,消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日,使用范围为三门县。
补贴标准如下:购买裸车价(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下同)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1000元超市卡。
购买裸车价5万元(含)-10万元车辆,补贴2500元超市卡。
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20万元车辆,补贴4000元超市卡。
购买裸车价20万元(含)及以上车辆,补贴8000元超市卡。
其他汽车促消费政策按县里原定时间和标准继续执行。
四、申请程序
参加活动的消费者需在购车开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牌,汽车销售企业认真审查消费者资料,审查无误后,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当场发放超市卡。同时,汽车销售企业应及时向三门县商务局提交消费者申请资料,包括消费者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选择超市卡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三门县商务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税务局进行审核。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收回已发放的超市卡,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平稳有序开展,特成立三门县汽车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汽车补贴资料审核、汇总工作。赵瑛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2.明确职责分工。县商务局牵头协调此次汽车促消费活动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本次活动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协助做好汽车促消费活动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本级兑现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审定汽车注册登记(上牌)的真实性;县税务局负责审核汽车车辆购置纳税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做好价格监督检查、消费维权等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核对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3.加强资金保障。本次活动补助资金为200万元。该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在省商务促进资金中统筹安排。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保障工作,县商务局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超市。县商务局要实时掌握补贴余额情况,如申请补贴资金达到活动总金额,应及时告知汽车销售企业停止接收消费者申请。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制定让利促销优惠方案、确保各项促消费活动安全有序,企业要主动介绍汽车补贴相关规定、协助购车者做好申报工作、及时汇总销售情况并承诺不趁机涨价加价。
本次活动中严禁虚开发票、骗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加强宣传氛围。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此次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参与活动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附件:三门县汽车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月 日
附件:
三门县汽车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瑛
副组长:叶小龙 县府办副主任
陈红琴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倪 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俞 坚 县发改局副局长
叶德撑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正坚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
奚圣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 娇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县统计调查队队长
陈仲郎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黎贤首 县商务局副局长
章秋山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贤首兼任办公室主任,梁露曦(县商务局)、郑高图(县交警大队)、刘珍珠(县税务局)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汽车补贴资料审核、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