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
猪:250斤以上1500元/头;200-250斤1200元/头;100-200斤800元/头;50-100斤500元/头;50斤以下200元/头。
羊:30斤以下300元/头;30-80斤600元/头;80斤以上1000元/头。
牛:市场价值50%,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禽:小禽10元/只(羽);大禽20元/只(羽)。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0576-83321289。
三、受理单位: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四、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举报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76-83325557(县农业农村局)、0576-83376523(县财政局)
举报地址:海游街道蟹山路18-20号。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