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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28468837J/2021-104569 文号-
成文日期2021-11-29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其他文件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28468837J/2021-10456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1-11-29

  • 文号:

    -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2021-11-29 16:47 来源: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的行政执法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布如下。


三门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方便群众办事。

二、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三、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年终公开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数据,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台州市教育局。

四、统一公示平台。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即中国三门政务信息公开网,以及三门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归集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三门县教育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谁执法,谁记录”原则,按照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合理有效利用行政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执法人员应及时导出电子数据进行归档留存。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局数字化政府转型工作需要,应积极推广和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四、强化记录实效。为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应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门县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法制审核主体。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要发挥局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教育领域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经过法制审核。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三、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是否适当等情形。

四、细化审核程序。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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