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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MB0N95354Y/2021-104053 文号
成文日期2021-11-02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MB0N95354Y/2021-104053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1-0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涉农补贴】关于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1-11-02 15:5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19〕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省级统筹部分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号)、《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征集全省水产种业项目意向的通知》(浙渔技〔2019〕15号)、《关于下达三门县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三农〔2020〕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支持我县水产原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我局于2020年安排1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支持育苗设施、尾水处理、设备投入等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要符合《三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年-2030年)》。水面、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 3年。涉及浅海、滩涂项目要提供海域使用权证。已通过或正在创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原则上上报过水产种业项目意向。

三、申报对象

在有效期内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育苗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

通过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实施方案简表、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及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协议、项目位置图、现状照片等,其中涉及用地、环保等审批的应提供相关审批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应为项目申报后建设并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在此次上报截止日期之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立项

以竞争性项目形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分(项目综合评分不低于80分);评审通过的项目按得分高低排序后,拟计划立项1个,报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查并拟定正式立项项目名单,同时拟定项目补助金额,经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磋商后,确定正式立项项目名单及补助额度。对确定立项项目在原申报公告登载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六、项目管理

参照《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三农〔2020〕70号)管理办法。

七、时间要求

要求在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项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须内容真实、完整,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份,所在乡镇(办事处)1份。(联系人:陈丽芝  电话:13732326709)

 

附件:

三农(2020)70号关于印发《三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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