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按照台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四季度开展市场监管系统“亮剑2021-冰锋”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溯源查处、联动执法和行刑衔接,严厉查处一批影响和危害社会稳定、网络环境、企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全力维护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执法重点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贯彻落实“双减”精神及省、市、县工作部署,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集中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照经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价格违法、虚假宣传及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治理,遏制违规培训和侵害群众利益乱象。(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市场科 价竞科 消保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二)开展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责,认真落实部门任务清单,聚焦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药品及医疗器械,推进违法广告信息清除行动、药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加大医疗、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广告在线监测和属地排查力度,从快从严清理处置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行为。结合省药监局(浙药监办发〔2021〕3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备案)证产品、无许可(备案)证的相关产品,以及生产经营使用伪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药械监管科 化妆品监管科 市场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
(三)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围绕当前网络市场领域的“四大主体、两大新兴领域、六大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食品安全违法、侵权假冒、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群众呼声强烈、社会聚焦度高的网络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重拳打击网络交易违法乱象,切实维护良好网络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价竞科 食品生产科 食品流通科 餐饮科 知识产权科 消保科 市场科 各市监管场所(分局))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巡查监管力度,指导督促房地产市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商业贿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竞争有序、放心消费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责任单位:价竞科 消保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五)开展公用企业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纠正、依法查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公用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强制搭售、商业贿赂、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及利用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公用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要运用广告、合同、注册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实现对公用事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提升公用企业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行业自律意识。(责任单位:价竞科 市场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六)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节日特点,紧盯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络食品经营等重点业态,关注食用油、酱油、食醋、料酒、豆芽菜、食品添加剂等民生领域,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 食品生产科 餐饮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
(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气瓶、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突出电梯维保单位扫码维保不规范,以及特种设备“三非两超”和“一无一违”行为的查处,坚决遏制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八)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涉传线索的排摸处置,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传销举报集中区域的排查整治。以打击异地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等行为为重点,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破网络”等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在台的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和团伙,捣毁传销窝点,及时教育遣返传销人员;严厉查处依托互联网、微信等网络平台,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等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价竞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三、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为期3个月。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抓部署落实。各职能科室、市场监管所(分局)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执法行动的集中部署和统一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要点,明确执法方向和重点行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执法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联动,发挥系统合力。要根据统一部署,强化系统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规模效应和整体优势,进一步加强跨部门以及科所联系动的执法协作,强化违法线索通报、案件协查、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的大要案,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三)强化考评督查,营造良好氛围。县局将定期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督查。各地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介开展行动成果宣传,采取以案说法、公开曝光等形式,提高群众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市场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全力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