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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23310227877438519/2021-88504 文号
成文日期2021-01-22 发布机构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23310227877438519/2021-8850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1-01-22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2020年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2 15:02 来源: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解读

2020沿海工业城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取得积极进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

沿海工业城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中心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各科室负责人督促抓,综合办公室具体抓,各科室联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推动工业城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发布内容,突出重点栏目

落实信息主动发布要求。今年以来,我中心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0余则,涉及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务信息、通知公告、应急管理、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等重点栏目,其中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30余则,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0余则,通过《争先进位》等县级刊物公开信息20余则。

(三)主动回应关切,科学应对舆情。2020年共妥善处理工业城缺水及环保安全等2起舆情事件。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布和引导”三大机制流程,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做好监测预警、舆情会商、信息发布、组织引导等工作,实现舆情应对专业化,及时做到末端处置与源头治理。

(四)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一是维护运营微信公众号,2020年共发布“三门沿海工业城”公众号信息76则,被“美丽台州”、“台州日报”、“无限台州”公众号录用各一篇;二是开展咨询服务,于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集中办公楼大厅设立咨询窗口,服务企业办事人及时获取信息;三是设置防疫宣传专栏,为工业城企业、在建项目工地、居住社区、学校、超市等单位统一设置疫情防控专栏,内设防控方案、防控知识、通知公告、联系方式等模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2

 2

规范性文件

  86

 +31

 4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13

 +76

 3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注:1.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三个栏目中,前两个栏目指项目数(其中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数量,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减数量),处理决定栏目指某个单位作出的具体处罚数目。

2.本年增/减,统一用+/-的格式填写(如+6-6)。

3.政府集中采购。该数据各单位可咨询本单位财务人员。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是指2019年年末申请的,年内未完成办结转入2020年办理的依申请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2020工作基础上,我中心清醒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形式仍不够丰富,内容表现方式不够多样化等。

2021年,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采取多种形式、渠道进行政务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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