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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3818811L/2021-88462 文号
成文日期2021-01-20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3818811L/2021-88462

  • 主题分类:

    司法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1-01-20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三门县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2021-01-20 16:12 来源: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三门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门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1311室,邮编:317100,联系电话:057683332655

一、总体情况

三门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体现司法行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健全机制,定人定岗,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督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有力保障了全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规范开展。县司法局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具体分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任务落实落地。做好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平台建设,通过中国三门网站、“三门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报道全局重要工作情况。依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及“授权审查与保密机构机构复核相结合”的审查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议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监督与评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法公开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中国三门网站“三门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司法局工作职责、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业务知识、业务范围、申办条件和办理流程、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等内容。一年共主动公开84条,其中公开年报2条,财政信息2条,工作信息中通知公告29条,政务信息25条,计划总结2条,行政复议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3096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2

1

4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尺度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实公开内容,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完整。三是增强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加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学习,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牢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http://www.sanmen.gov.cn/art/2021/1/20/art_1229320123_3686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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