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三门门户网站(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324199/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三门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2020年,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27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我中心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该工作直接分管负责,明确综合科专门人员兼职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全中心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规范制度落实。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用权公开。完善并公开基本信息。依法公开我中心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保证本部门政务公开质量,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列明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另外,主动投稿至市金融办微信公众号以及掌上三门公开重要、创新型工作信息。让群众能直观、方便地了解我中心相关工作情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切实有效的做到勤政为民的目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订单数) | 400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不够完善、网站更新不够及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不够均衡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规范了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流程,初步建立起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积极挖掘信息公开内容,增加信息公开数量;三是加强指导督导,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