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0年,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督促检查法治建设工作,并由局办公室统一指导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各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形成层层落实,科室联动的机制。
二是制定方案机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2020年度,我局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我局制定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和归口科室,建立了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真正形成了宏观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总抓、微观工作由业务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按照县依法治县办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我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针对市局的“法治环保”目标实现和县依法治县办的要求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在研究部署环保相关业务工作时,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进去,一并研究,一起部署,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四是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强化法律责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依法决策。同时我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定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在作出重大执行决定前,主动报请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并对审核范围及内容作出明确报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提高纪检组与环保业务工作的融合度,充分发挥纪检组的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一是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2019年制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部工作程序的通知》(三环发[2019]7号),有序清理存量,对2020年制定出台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并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领导,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二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20年度,我局制定了《三门县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三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在以县政府的名义发文公开后及时进行政策解读。根据《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核全覆盖。我局按照“应审尽审”的原则,对单位2020年签订的政府合同进行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核,并对超过200万的政府合同,按要求及时报送司法局进行备案。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及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和年度目录。根据《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制度》文件要求,我局于今年6月份制定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三环发[2020]24号),并在中国三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是按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由三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筹安排,确定对口联系的法律顾问1名,并与其签订2020年劳务合同,由其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咨询和出庭参加应诉等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并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对2020年度法律顾问信息和工作记录进行录入。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中国三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评审批、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和处罚等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浙江省政务信息公开网”平台,将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上传平台,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三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评审批、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和处罚等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浙江省政务信息公开网”平台,将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上传平台,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日常环境信访处理,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将“双随机”检查情况在网上进行了公开。2020年底,双随机抽查企业62家。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根据制定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进音像记录,配全配齐移动执法、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现共配套执法记录仪6台。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规定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四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制定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我局认真办理环境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各类环境投诉,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2020年共受理群众诉求377件,其中全国1236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22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355件,重复举报62件,共现场执法373起,调处率100%,办结率98%,投诉反馈满意率达到98%。
(五)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普法责任制。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根据普法办印发的《2019年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县级部门单位考评细则》,认真落实,对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台环发〔2020〕38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单位的责任,开展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活动,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制定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0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以及《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在执法案卷中加以释理说法说明。我局整合资源,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生态满意度宣传等契机,进行普法宣传,侧重对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将宣传项目总结及时上报普法办。
二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为让企业了解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提高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也为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普及环保相关政策法规,在单位公众号平台开设了以案说法专栏。
三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今年5月份,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邀请临海分局郑永长同志为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讲解“环境执法案卷制作与现场监察要点”,以案释法,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
三、存在的不足
我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形势下的要求依然有一定的差距,社会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偏少,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更为突出。由于工作量大,工作人员也少,疲于应对环境执法监管和矛盾纠纷处理和新形势下的案件审查和法规服务工作。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1.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环境处罚案件审查和法规服务工作有效完成。
2.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规人员等各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
3.加强学习交流,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契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开展学习交流,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
4.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5.全面推行环境执法网络化。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大数据执法应用,实现乡镇环保办和村级网格员“傻瓜式”监管;加强移动执法,实行现场办案,网上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化、处罚实施网络化、处罚监督全程化;强化环境监察及后督察过程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