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7、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指导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依据权限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以及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14、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宣传贯彻青蟹产业发展政策,拟订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工作措施,编制三门青蟹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三门青蟹文化建设和品牌的推广、宣传、保护相关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省委提出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部门决算仅指局本级决算。
纳入台州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台州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329.6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21.41万元,增长52.31%。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本单位是由原县农业林业局、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县农办和原县青蟹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组建而成,决算报表数仅与原县农业林业局上年数进行比较,故造成增长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27.4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22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15.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1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43万元,占收入合计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25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6.87万元,占35.40%;项目支出9,211.42万元,占64.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22.9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96.06万元,增长55.84%。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本单位是由原县农业林业局、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县农办和原县青蟹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组建而成,决算报表数仅与原县农业林业局上年数进行比较,故造成增长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15.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41.84万元,增长58.41%。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本单位是由原县农业林业局、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县农办和原县青蟹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组建而成,决算报表数仅与原县农业林业局上年数进行比较,故造成增长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15.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7万元,占0.25%;教育(类)支出2.67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4.61万元,占3.62%;节能环保(类)支出22.94万元,占0.16%;农林水(类)支出11,926.86万元,占83.9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360.79万元,占9.57%;住房保障(类)支出352.24万元,占2.4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494.77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4%,主要是因2018年和2019年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2017-2019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随船转移资金、2019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励资金和2019年度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等项目支出少造成的;实际支出比去年9274.76万元增加4983.52万元,增加率53.739%;因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本单位是由原县农业林业局、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县农办和原县青蟹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组建而成,决算报表数仅与原县农业林业局上年数进行比较,故造成增长较大。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746元,支出决算数为77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已完成渔业人才引进提升工程项目;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任务已完成,节约培训资金造成;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22.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10.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8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退休人员较多造成支出减少和其他交通费及退休人员福利费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经费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41.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1248.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4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中事业人员公务出行经费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237.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名师工作室补助资金(三财行发[2019]46号)项目和2018年省级农技推广工作补助经费(浙财农[2015]221号)项目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302.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动物防疫项目和植物防疫(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灭鼠)项目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年初预算789.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项目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年初预算14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政办函[2019]47号2019年第二批农产品市场推介资金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年初预算68.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和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没有实施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年初预算21.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浙财农[2018]91号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浙财农[2017]61号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和浙财农[2018]60号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质量提升)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年初预算8847.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浙财建[2015]235号提前下达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市县统筹部分)、浙财建[2018]92号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浙财建[2018]116号2015-2017年度跨县过户海洋捕捞渔船生产成本补贴随船转移资金结算、浙财建[2017]119号2017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渔船)没有及时发放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年初预算12135.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0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浙财农[2019]26号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浙财农[2017]96号三海渔[2018]37号83号2018提前下达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浙财农[2018]30号2018年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没有实施完成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13.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年初预算322.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造成工资福利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培育(项)年初预算9.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141.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223.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149.8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237.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年初预算1616.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7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浙财基[2017]32号2018年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和浙财基[2018]24号2019年度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结余造成;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126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年初预算303.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浙财农[2016]124号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造地改田资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浙财农[2018]87号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正在实施中;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53.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余造成;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16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渔政船和海监艇运行维护费结余造成;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758.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中事业人员公务出行经费结余造成;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07.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渔业政策性保险财政贴补项目、青蟹批发交易中心LED电子显示屏电费及维护费、推广使用三门青蟹防伪标识补助和三门青蟹产业发展等结余造成;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65.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较多等造成;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2.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38.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89.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89.70万元,比去年3695.25万元增长率26.918%,增加主要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缴费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及奖金(事业绩效)增加造成的;
公用经费34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比去年299.94万元增加49.15万元,增加率16.39%;是因机构改革把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县农办和原县青蟹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支出并入造成的。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5%。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5.78万元,下降95.36%。主要原因是今年继续实施上年项目结余资金,无新增项目造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7.10万元,占10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04万元,支出决算为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主要原因是今年继续实施浙财农[2017]101号提前下达2018年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和浙财农[2018]26号2018年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没有新增项目资金造成。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浙财农[2018]26号2018年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正在实施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0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浙财农[2017]101号提前下达2018年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正在实施中。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40.39万元,完成预算的58.5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84万元,占49.13%,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06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务用车合并增加造成;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占50.87%,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9.22万元,增长81.38%,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本单位是由原县农业林业局、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县农办和原县青蟹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组建而成,决算报表数仅与原县农业林业局上年数进行比较,故造成增长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去年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万元,完成预算的82.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的规定,减少了对公务车的使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4万元,主要用于5辆执法车和1辆事业单位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完成预算的45.6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项目督查、调研、各兄弟县市交流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简接待,规范审批制度,大力压缩招待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84批次,累计1,10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项目督查、调研、各兄弟县市交流工作等支出。接待1,105人次,184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1.99%。
组织对“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县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专项)” “动物防疫”“粮食功能区建设、整洁田园(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配套资金”“农机具县财政配套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0万元。其中,对这4个项目委托“三门三信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产出目标和效益目标执行都比较好,达到预期效果,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推动了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福利保障,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薄弱村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台州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县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及农机具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县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共完成19个村薄弱村购置飞地项目、花桥镇上宅村商业用房改造项目和温岭“飞地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二是项目实际购置温岭“飞地项目”、村薄弱村购置飞地项目和商业用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与项目下达任务一致,但与年初计划有所出入,项目管理一般,项目资金按时拨付,资金管理有效,财务核算规范;三是通过项目实施,使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增长,经济薄弱村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带动我县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四是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有效开展村内自治管理工作,较大程度缓解了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问题,增强了村级组织自身的“造血”功能,有效开展村内自治管理工作,推动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福利保障,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薄弱村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立项延后,项目时间受限。因项目立项时间过于延后,建设类项目前期政策处理,项目设计预算招标等无法按期实现。二是物业项目瓶颈制约多,落地进展缓慢。如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限制,又受土地征收价格高、征用难等因素制约,项目实施较难;再如薄弱村本身财力缺乏,筹资困难,加上物业项目搞基建起点高、投资强度大,一些村不敢大量举债搞建设。三是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影响项目投资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拓宽经济薄弱村扶持面。根据我县经济薄弱村的量大、面广的现状,应争取更多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稳步推进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不断拓宽我县经济薄弱村扶持面,让更多经济薄弱村得到扶持;二是有效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三是加强项目调研论证,切实提高项目扶持有效性和可行性;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薄弱村转化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科学合理衡定扶持对象,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以实现精准、持续地扶持。
农机具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11家合作社(公司)和89户农户购置185台套农业机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发放县补贴46.416万元(共发放339.66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01.622万元、省补贴91.624万元、县补贴46.416万元);对农户购买的22台植保无人机进行以奖代补33.584万元;二是2019年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三门县2018-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发放2018年度农机补贴,未出现漏补或超发补贴的情况;三是通过项目实施,三门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一定的提高,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四是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购机积极性,超额完成当年购机任务,使全县农机装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补贴政策各地不一致,给补贴核实工作带来不便。如:宁波地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未按照省规定统一实行,增氧机未列入补贴目录,故很多宁波地区养殖户会让我县农户帮忙购机,但因增氧机量大面广,我县工作人员无法做到每台核实,给我县农机工作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同时也给我县补贴资金增加了负担;二是县配套资金不足。我县财政严重不足,今年安排农机配套资金只有80万元,这些资金需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偿以及以奖代补。但是今年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报废更新数量特别多,这些资金无法保证农机报废更新补偿的支出,造成农机购置资金发放延后,影响了结算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制度建设,提高补贴对象的自主意识,确保按规定要求发放补贴;二是强化政策调研力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证专项资金的正常发放。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13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因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本单位是由原县农业林业局、原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县农办和原县青蟹管理办公室等机构组建而成,决算报表数仅与原县农业林业局上年数进行比较,故造成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5.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3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8.农业农村: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1.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4.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6.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37.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38.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39.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执法监察(项): 指反映海洋部门巡航监视、执法监察以及执法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持等支出。
4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海洋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4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台州市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批复表.xls
2019年薄弱村县级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
农机具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
三门县农业农村局(三门县渔业局)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