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勤
1.严格按时上下班。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2.签到有效时间为规定的到岗时间前一小时,规定的到岗时间以后签到的视作迟到,其他时间签到的无效;月累计迟到、漏签不得超过3次。
3.因下乡、公出等工作原因导致单次无法参加考勤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做出说明,并审批程序补办手续。
(二)因公出差
1.因外出参加会议、工作培训、考察等工作都视作因公出差。
2.公出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中层及一般干部报分管领导审批;班子成员的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县管领导干部外出同时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三县委办通〔2016〕1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公出人员离开三门县范围的,须报主要领导审批。
4.二人及以上一起公出的,按照职务最高者对应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值班
1.机关同志值班具体以办公室印发的值班表为准。值班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值班期间要确保在岗。
2.值班职责为接受和处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处理突发性事件,对重大事情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和县有关部门,对下一班交待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值班组要记录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值班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
3.值班期间不得有饮酒、擅自脱岗离岗以及其他影响工作和干部形象的行为。
4.休息日、节假日、晚上值班的同志,按照《三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三财发〔2016〕118号)发放夜餐费补贴。
(四)请假
1.机关工作人员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具体如下:
①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20天或2年一次45天,已婚探望父母的4年一次20天;
②婚假3天;
③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 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④直系亲属丧假3天;
2.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自聘人员年休假天数参照执行,但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具体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按照县财政局通知执行。
3.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事假和病假,申请病假的应附上有效的医院证明,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班子成员的请假报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的请假由所在办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六)考勤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全机关的日常考勤管理,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2.遇有本制度规定条款以外情形的,由当事人或考勤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3.考勤有关的审批表格和文字资料等应及时交到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人员处,同时按月进行汇总统计。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上级相关规定变动的按照上级最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