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三门门户网站(http://www.sanmen.gov.cn/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强化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印发《2019年三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三政办发〔2019〕25号),细化任务内容,明确责任单位,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围绕事项清单,扎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发布及动态调整,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围绕线上线下(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突出抓好为民服务事项公开。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做好网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积极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2019年在“中国·三门”网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2310条,其中政策文件类346条,规范性文件29件,政务信息类658条,建议提案类89条,财政预决算类118条,依申请公开34件。
(二)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政府和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解读。2019年我县共发布政策解读55余条,其中上级解读28条,文字解读41条,图表解读14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中国三门网公开征求意见并予以公布,同时还公布了相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以方便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了解和理解。
(三)主动回应关切,发挥媒体作用。进一步完善舆情回应机制,牢固树立“迅速及时有效回应”的理念,紧扣群众关切和请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收集、上报研判、核实、处置,发布、回应,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加强与网宣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掌上三门等新闻媒体资源,通过此平台,群众能更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可与政府进行有效及时的沟通。至目前,此平台接受群众咨询共327条,对于咨询,相关部门均在3天内做出回复。以融媒体改革的先发优势,坚持大兵团作战、全方位报道,唱响主旋律,策划推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用心用情三服务 大干实干两抓年”、开展“记者再走初心路”等30多个主题宣传报道。聚焦湾区发展、“两年”、乡村振兴、文明创建、主题教育等中心工作,采用综述、航拍、短视频等形式,创新推出潮涌三门•今昔巨变、70年70人、《我和我的祖国》MV等数量多、规模大、形式新的全媒体节目10余个。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典型引领为要,挖掘出的城西村八任书记接续奋斗的先进事迹,得到省委书记车俊批示肯定,省委专门发文号召全省学习,在全省引起巨大反响;杨家女子打更队13年义务打更、胡余会缴纳最后一笔特殊党费等感人故事被新华每日电讯刊登,得到副省长、台州市委书记陈奕君批示肯定。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发表各类报道近3000篇。
(四)有序稳步推进,扎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把好受理、办理、答复三个关键环节。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向申请人通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进展情况。县信息公开办联合司法局,不定期对依申请公开疑难件进行讨论和沟通,及时对各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和规范。目前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34件,涉及国土房产、规划建设、财政支付、统计数据等方面,全部已及时回复,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答复。
(五)严格督导问效,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一是实行政务公开主要指标月通报制度,每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检查工作,对相关单位的公开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二是加强存在问题整改。对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检测报告结果,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按时按质纠正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不准确现象,县信息公开办做好反馈。三是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以检查促问题整改,以考核促工作落实。探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向社会各界群众征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及意见建议,便于更有针对性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5 | 25 | 26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87 | 79 | 5982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45 | 3863 | 1460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83 | -137 | 3243 | |
行政强制 | 642 | -32 | 61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09114.6707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5 | 8 | 0 | 0 | 0 | 1 | 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2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2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1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1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1 | 1 | ||
(七)总计 | 25 | 8 | 0 | 0 | 0 | 1 | 3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水平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新《条例》中的新要求理解不透,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距离新《条例》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公开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在政务公开形式上相对比较单一,缺乏生动有效的信息展示形式,尤其是政策解读方式的多样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加大。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并结合我县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
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办理程序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