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异常
医务人员通过体温检测或护理人员巡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院长。
2. 临时隔离
院长安排专门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将身体异常人员引领到福利院临时隔离点单独隔离。同时,福利院要暂时将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限制在其原先的工作场所,避免与他人接触。
3. 核查上报
院长立即将信息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当地乡镇(街道)。并第一时间与社区医生联系,进行初步诊断。如发现确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异常症状的立即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告,联系电话:83380123。
4.专车送诊
由民政部门指定的专车送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原则上院内工作人员不得陪同,确需陪同去医院的,不得回福利院)。人员转运后,福利院对临时隔离点进行消杀。
5. 诊治处理
福利院要及时关注送诊人员诊治信息及诊疗意见。
6.排除人员
经县人民医院诊治不需要隔离病区观察治疗的老人,或收住县人民医院普通病区治疗,或家属接回。疫情期间福利院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式管理没有解除之前禁止离院老人回院休养。
7.可疑疫情
福利院老人或者工作人员收住到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观察治疗的,要积极配合县流调组和县疾控中心开展全面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处置。
8.严明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强防护、不恐慌、信科学、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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