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全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征地前期准备(征地批前程序)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函〔2015〕22号)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2 | 征地批后程序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浙自然资规〔2020〕8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3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4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浙自然资规〔2020〕8号)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