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2020年三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三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0年三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多方位推进政务公开精准化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加大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健全县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完善体系。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三)深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政务公开助推政务服务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的政策文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相关信息公开。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依托“浙里办”平台,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要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中心、县税务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以专栏形式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项目内容,着力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问题。严格落实《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年本)》,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管理,实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四)持续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信息。针对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校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传染病防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监测等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三、全链条推进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对照政府工作报告,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政府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二)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政策解读,解读责任主体为起草单位。解读文本与政策性文件须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解读。(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三)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系统性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二)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三)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其他县级有关部门)
五、精密化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布。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等工作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三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要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里将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将通报并纳入年底考核。
2020年三门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要求 | |
1 |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末)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2 | 督促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3 | 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等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20年9月底前完成标准目录修改定稿工作,报上级审核后对外公布 | |
4 | 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 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 |
5 |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中心、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每月更新 | |
6 | 实时发布“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中心、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每月更新 | |
7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8 |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 县大数据局、县委改革办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9 |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中心、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10 |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 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11 |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12 | 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13 | 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 ||
14 | 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 |
15 |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 |
16 |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
17 | 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 县大数据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18 | 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 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19 | 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 |
20 |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 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 |
21 | 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年本)》,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执行到位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 |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