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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28468837J/2020-99237 文号-
成文日期2020-12-02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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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28468837J/2020-9923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0-12-02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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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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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2020-12-02 15:04 来源: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发改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整理、归档和保管学生资助资料等工作。校长(园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长(园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计人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二、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残疾证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春季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的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或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等,并且发放《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2)。

(二)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一类“特殊群体”的学生,因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数据”)内可以查询,由学校打印大数据内有关截图。大数据外此类学生需上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一个月补助发放明细。

2.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二类“其他群体”的学生,还需填写《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证明等。

(三)学校认定

学校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确认表》,利用大数据、家访和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大数据内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订《台州市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见附件3),并存档备查。

(四)结果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束后应及时去除相关信息不再公示。

其中“特殊群体”(大数据内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同时将名单、《申请表》、《确认表》及大数据内有关数据截图、其他辅助说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生资助对象均为在校在籍的两类学生,即已认定的“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为免保育费。

减免标准为当地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减免。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为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

1.农村营养改善计划标准:每生每学期650元。

2.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非寄宿制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为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减免额度可按照当地同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项目为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资助标准,资助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五、资金来源

公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六、资助形式

(一)幼儿保育费减免在收费时直接按三级公办园保育费标准减免。如果已收取,各幼儿园编制发放清册并由学生家长签字,通过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二)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每天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餐荤素搭配的营养餐。营养餐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其他购买物品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三)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一律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学生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免费办理,并交学生本人持有。发放时由学生在发放名册上签名,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七、资助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制度,每学期必须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一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办法见附件4

 

附件:1.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

3.台州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台州市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要求

 


附件1:

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适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校


年级及班级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方式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年总收入:_____

















类型

特殊群体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持证残疾学生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可多选)

其他群体

£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困难情况:                                                 

申请

资助

项目

£ 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其他资助项目:                                                                

(可多选)

承诺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自愿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签章):

 

                          

注:1. 请在合适选项前的£”内打“√”;

2. 学生申请时可按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

3. 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签章)承诺

4. 此表为省定标准表,各地各校可结合工作需要适当加表项。

附件2

台州市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

 

家庭      经济      状况及      有关       信息

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家庭信息需输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尽量填写完整)

主学籍号


家庭人口数


赡养人口数


家庭人均年收入()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类型


家庭欠债金额()


欠债原因


劳动力人口数


家庭失业人数


是否低收入家庭

  

是否农村五保户

  

是否农村低保户

  

是否低保户

  

是否农村特困供养

  

是否孤儿

  

家庭是否遭受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具体情况描述


本人是否残疾

  

残疾类别


是否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是否军烈属或优抚子女

  

家中是否有大病患者

  R

是否残疾人子女

  

家庭是否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突发意外事件具体情况描述


是否单亲家庭子女

  £

其他


是否留守儿童

  

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群体

申请理由:

注:其他群体1类写明受灾情况、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大病情况(病历、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复印件附后),给家庭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并附上相关辅助材料。其他群体2类需要出具相应辅助材料或学校家访等能据实认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学校家访、走访、调查核实情况说明:

调查人签名:

学校

调查

审核

确认        意见

班主任

审核意见

上述信息核对准确,相关证明材料已收并审核。经初审,该生符合以上资助项目的条件。             班主任签字:

学校意见

 

根据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和校内公示结果,同意给予资助,报上级审定。

 

 签名(公章)           

        

注:1. 请在合适选项后的£”内打“√”;

2. 学生申请其他群体资助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材料、医疗单据、家访记录等);

3. 此表各地各校可结合工作需要适当增减表项。

 

附件3

台州市特殊群体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放弃人姓名


放弃人身份证


监护人姓名


 放弃人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就读学校、班级


实际居住地址


放弃原因


放弃类别


填表时间


放弃资助声明

_____________同学自愿放弃_________________季学生资助,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监护人签名:       

放弃人签名:

班级

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审核及公示结果意见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


注:大数据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放弃类别请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持证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学校必须对以上学生进行资助,如以上学生(这些数据来自浙江省大数据)放弃资助需签署放弃声明。


附件4

台州市学生资助档案整理和装订办法

 

一、学生资助档案整理

1.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必须仔细检查是否填报完整、是否填报类别错误,尤其注意是否已签字和盖章)以及相关辅助材料。

2.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相关台账

1)学校开学初宣传工作。如通过告家长书、宣传橱窗、微信群、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图片,应打印存档。建议在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里,纳入学生资助内容。

2)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本学期的资助学生名单及其他有关资助工作的会议纪要,应复印存档。

3)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4)学生资助各类明细表和汇总表,应装订成册。

5)个别学生放弃资助的声明表格。

3.各类学生资助的有关文件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2)关于学生资助经费下达的文件复印件。

3)其他资助文件。

4.资金发放有关资料

1)学生资助经费下拨的进帐单和记帐凭证复印件。

2)经学生或者监护人签名的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清册和记帐凭证复印件,直接减免的附上发票或其他依据。

3)通过银行转帐发放的,保存银行代发清单,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单据。代发清单或者电子回执,需经受助学生或者监护人签字确认。

二、学生资助档案装订要求

1.“特殊群体”学生递交的申请表、确认表以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他群体”学生递交的申请表、确认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按学生资助汇总表前后顺序装订成册(先“特殊群体”,后“其他群体”1-2类型)。

2.学生资助明细表和汇总表装订成册。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教育局和财政局关于学生资助经费下达的文件、教育局学生资助经费安排的预算指标、记帐凭证复印件及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清册、记帐凭证复印件、银行发放明细清单等装订成册。

4.每册应有封面及卷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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