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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30918032C/2020-98663 文号上三(2020)002号
成文日期2020-11-17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通知公告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0918032C/2020-98663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0-11-17

  • 文号:

    上三(2020)002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上三(2020)002号)

2020-11-17 16:34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三(2020)002号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需要,拟征收珠岙镇胡周村(上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珠岙镇办公室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三门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1219。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 村委会办公室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689332861                 监督电话:057689332011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0111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上三(202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三门联络线(上三高速公路东延段)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6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农用地0.376公顷:含耕地0.3474公顷,林地0.018公顷,其他土地0.0106公顷(其中田坎0.0106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三门县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规【20201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区片级别

地  类

面  积

(公顷)

区片综合价

(公顷/万元)

征地补偿费

(万元)

二级一类

耕地

0.3474

78

27.09720

其他农用地

0.0106

78

0.82680

建设用地

/

/

/

二级二类

林地

0.018

48

0.86400

未利用地

/

/

/

合计

0.376

————

28.7880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三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土资发〔201840)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15 人,土地征收经批准后,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三门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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