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努力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通过三门政务信息公开网、新闻、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我单位在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6条,在“投资三门”政务微信发布信息6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其它等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件,其中,机构职能1条,人事任免6条,规范性文件1条,招商信息14条,规章制度1条,财政信息2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及时更新信息,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科室与其它职能科室在信息的流通、收集和汇总方面存在滞后和不畅;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三是因单位人手紧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增强服务功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各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