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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7549236459/2020-91925 文号
成文日期2020-01-15 发布机构县建设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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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549236459/2020-919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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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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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执法统计工作的报告

2020-01-16 14:43 来源:县建设局浏览次数: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9年度执法统计工作的报告

 

根据三门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三依办〔2019〕2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现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情况

1、2019年,我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为33项,相比2018年的23项,增长了43.4%。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防和消防的一些职能划入我局。

2、2019和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均为0。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2019年我局无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我局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二是落实执法事中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落实审批中心建设窗口)、行政处罚(落实建筑工程管理处)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

2019年因无重大行政行为,所以我局未向本级政府法

制机构备案。但积极做好了相关工作,一是确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8月底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司法局有关规定编制了我局《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1月完善了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法制审核内容(包括法制审核流程图),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二是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决策事项中组织公众参与。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邀请专家论证。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委托中介机构风险评估。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聘请常年律师顾问。重大行政决策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因2019和2018年未有处罚案件,所以不需要公开。但2017年的2个案件都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中公开。

六、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行政许可存在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未入卷,受理凭证出具不规范等情况。

2、新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教育开展不够,现行法律、法规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衔接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3、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比较简单,工作力量偏弱、协调功能欠强、配合性不强。

七、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1、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文书制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理顺内部关系,通过内部学习,分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2、加强学习培训,增强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建设系统的相关法律,特别是《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3、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方式。建立专业执法监督团队或吸收专业人员专门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八、《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和《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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