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 三门县公安局设政治处和21个内设、下设机构及7个派出所,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底共有行政人员401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人员76人,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人员205人,精简遗属人员13人。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三门县看守所决算。
二、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223.1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98.08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管理、其它公安支出经费的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701.0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62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75.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2.00万元),占收入合计99.58%;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3.52万元,占收入合计0.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69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3.09万元,占67.37%;项目支出5,775.98万元,占32.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148.3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72.85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管理、其它公安支出经费的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0.82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其它公安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5,860.27万元,占90.2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7.02万元,占6.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48.19万元,占3.6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9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57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和部分项目经费款项的调整。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600.79万元,2018年决算为1020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人员增加和人员工资的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280,2018年决算为227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9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55万元,2018年决算为为122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补办案业务经费列入治安管理项目。
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86.6万元,2018年决算为648.1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积金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3.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8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35.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52.00万元,占10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万元,支出决算为5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1.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3.93万元,完成预算的79.1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公务用车管理上制定《三门县公安局警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警用车辆使用统一通过“钉钉”移动办公平台实行审批,按照“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全局调度,并根据出车地和事由的实际情况,尽量整合派车,节约资源,有效提升公安队伍办事效能和管理质效。在公务接待上,我局积极提倡厉行节约、严把控制关,严格执行《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6.71万元,占90.74%,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47.44万元,下降21.63%,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推行“钉钉”派车,共享全局资源,节省车辆运行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2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3.4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3万元,占9.26%,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78万元,下降17.51%,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使用钉钉网上层级审批程序,执行好《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21.3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推行“钉钉”派车,共享全局资源,节省车辆运行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29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3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3.4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4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5%。主要用于接待各业务单位相关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使用钉钉网上层级审批程序,执行好《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业务单位相关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支出。接待3,016人次,278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三门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6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130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73.07%。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本级)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看守所经费及雪亮工程建设(含天网工程)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看守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执行数为349.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看守经费使用合理运转有序;二是在押人员吃、穿、用、医等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看守所因地埋管线破裂导致漏水,用水浪费严重,水费急剧增加;二是工勤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低,全年无休,人员不稳定,管理难度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所内水网工程进行改造;二是建议工勤岗位向社会购买服务。
雪亮工程建设(含天网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升级“共享平台”、“视频作战侦查平台”;二是新建“雪亮工程”视频资源互联整合平台。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目前项目已接近尾声,但由于工程量大,很多调试工作量大,难度高;二是调试工作时间周期长。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工程商加在技术力量投入,尽早完工,组织项目验收。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三门县公安局实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完善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等经费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等规定,力求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经费管理科学规范,资金运行安全高效。2018年,全县公安机关坚持以“三个一切”为引领,以“三个绝不”为目标,以“两勇”为导向,以“三治”为途径,从严从细抓好保民安、防风险、护发展、促和谐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我们先后破获中央扫黄打非办督办非法经营经书案件,公安部督办跨境开设赌场案、污染环境案,省厅督办2起跨境开设赌场案、非法采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破获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的全国最大的非法经营“笑气”案件,并在全国打击非法经营案件部署会上作经验介绍,省厅专门发来贺电。1-12月,全县有效接处警同比下降14.7%,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22%,侵财类发案数同比下降27%,火灾事故数和交通事故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51.15%、32.56%,“七类案件”保持全破,连续两年命案零发生。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86.09万元,下降8.43%,主要原因是大楼电费和办案邮电费等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0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三门县公安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