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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331022002685103H/2019-101412 文号
成文日期2019-09-25 发布机构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党群线预决算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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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22002685103H/2019-10141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 成文日期: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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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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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5 08:42 来源: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一、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负责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负责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管理、业务统计分析及案件管理工作指导;负责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办理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调研等工作。

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92.9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71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88.2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8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8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5%;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02万元,占收入合计0.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8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43万元,占83.73%;项目支出355.52万元,占16.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89.6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6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7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936.85万元,占88.6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01万元,占7.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3.09万元,占3.8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2.11万元,支出决算为2,18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上调等。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18年年初预算为1051.0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6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机关服务。2018年年初预算为1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正在建造,根据项目的合同要求,目前已经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要等2019年整个项目完工后才能结清。

公共安全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2018年年初预算为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侦查监督。2018年年初预算为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去年省补专项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控告申诉。2018年年初预算为3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18年年初预算为84.3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经费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104.1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为41.6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上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初预算为80.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上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9.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人员工资、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167.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7万元,完成预算的76.3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善相关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占63.59%,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56万元,下降10.49%,主要原因是车改后,严格执行车改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占36.41%,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46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次数及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严格执行车改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5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1%。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院工作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次数及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各项规定,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91批次,累计1,167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市院工作联系等支出。接待1,167人次,91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台州市三门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1.29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76.31%。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益诉讼费用及侦查监督等业务部门办案费支出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益诉讼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该项目由民事行政检察部及案件管理部联合负责,检务保障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新形势下的新职能,经费需求较大,财政下拨的项目经费不够,占用其他公用支出经费。下一步改进措施:向财政申请追加该项目经费。

侦查监督等业务部门办案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要求,合理分配资金,落实支出管理,层层审核,合理支出,完成了绩效目标,满足了异地羁押、提审等所需的办案差旅费等支出,保障了业务部门的办案需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侦查监督等业务部门的办案经费为我院的主要项目,经费需求较大,项目经费远远不够,还要占用其他公用支出经费。下一步改进措施:向财政申请追加该项目经费。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2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63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XX(类)XX(款)XX(项):指……

14.XX(类)XX(款)XX(项):指……

15.……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_.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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