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公布三门县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三政办规〔2019〕4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证明事项清理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巩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县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立即启动“无证明县“创建,于2018年12月14日制定了《三门县创建“无证明县”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沟通,全面实现了三门县域范围内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证明”的目标。
二、清理结果
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计梳理事项454项,涉及证明材料744项,保留0项。其中,已公布94项,直接取消94项;未公布650项,直接取消13项,书面承诺147项,部门间信息共享136项,部门间核查336项,其他方式18项。替代方式将随大数据衔接等工作的进展做动态调整。(具体见文件清单)
三、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公布后的具体要求
本次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公布后,对于“直接取消”和采用“申请人承诺”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自两张清单公布之日起,办事单位不得再在办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管理事项中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对于采用“信息共享”“部门间核查”等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自2019年6月1日起,办事单位不得主动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证明材料的,办事部门不得拒绝。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四、后续工作机制保障
1、建立实施保障机制,通过加强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跑改办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
3、建立容错和问责机制,结合本县“无证明县”创建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容错范围,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对保留清单之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解读机关:三门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6-83328570
原文链接:http://www.sanmen.gov.cn/art/2019/4/30/art_1520552_34007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