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审[2019]2号
关于印发《领导联系大厅区域小组制度》、《大厅人员无休日值班制度》、《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各窗口、科室:
《领导联系大厅区域小组制度》、《大厅人员无休日值班制度》、《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已经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1日
领导联系大厅区域小组制度
各科室、窗口:
为切实加强对大厅“受办分离”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小组“无差别”受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中心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大厅区域工作小组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定点联系制度
根据“受办分离”改革要求,将大厅分为6个联系小组,班子成员与联系小组之间并不永久固定,在期满后(一季度),进行调换。目前第一期定点联系情况如下:
陈巧云同志联系不动产小组;
包正浩同志联系商事登记小组;
倪才金同志联系导办台小组(包含EMS、银行、一件事等窗口);
余才永同志联系综合小组;
蒋肖猛同志联系投资项目小组;
金荷芳同志联系公安事务小组。
二、相关要求
1、深入调研。班子成员要把联系点工作和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所联系工作小组要加大调研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了解窗口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所思所想,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准确性。要求班子成员每周至少一次深入窗口调研,并做好相关调研记录。
2、具体指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自己联系点实际,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受办分离”改革快速落地的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要求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两次集中召开会议指导。
3、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求班子成员每周至少到联系点开展一次专题督促检查。
4、以点带面。班子成员要以联系点为基础,认真解剖麻雀,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要求班子成员每季度上报一项联系点的优秀典型和优秀事迹,用于宣传报道。
大厅人员无休日值班制度
中心实行无休日值班制度,为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特作如下规定:
1、大厅值班以大厅区域分组为单位,每一组每周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值班(一人周六、一人周日),管理层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值班组长,每周五下班之前,大厅各组组长要将本周安排的值班人员姓名、电话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张贴到大厅公示区。
2、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值班时间为早上8:30—11:00时,下午13:30—16:00;值班实行指纹考勤,值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签到、签退。
3、在值班时间内,原则上不得外出。因急事确需外出的,要联系组长和分管领导安排人员补岗。
4、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服务对象的来访、来电等接洽工作。凡当场能办的当场办,当天能办的当天办,不能办或一时办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指引工作。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组长负责记录值班人员到岗和值班情况并处理大厅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6、值班人员按照财政规定,享受相关值班津贴,不再安排轮休,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6
第二章 归口管理 7
第三章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7
第四章 内部牵制控制 8
第五章 预算控制 8
第六章 决算编制与审核 9
第七章 收入支出控制 9
第八章 财产保护控制 12
第九章 合同管理 14
第十章 政府采购 15
第十一章 单据控制 16
第十二章 会计控制 17
第十三章 信息内部公开 17
第十四章 附则 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心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县有关财务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精细核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五条 办公室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负责中心的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现金、银行存款及物资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工资的发放、造册、调整等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对中心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分管领导对中心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负责人对财务日常事务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工作人员负责现金业务及银行票据的日常收支和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经费报销程序。
(一)经费使用规定。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金额在3000元(含)以内的经费由承办科室填写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3000—1.5万元(含)需填写经费申请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复核后,由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报销。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重大经费支出,会议集体研究时需邀请纪检组出席。
(二)经费报销程序。报销发票审核签字顺序为:经办人—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
第十一条 经办人及审核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核,严禁越级审核和变相审核。
第十二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
第十四条 银行印鉴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
第十五条 中心内审小组对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实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按内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准确、及时编制中心预算。
第十七条 中心的预算由各科室分别上报汇总,各科室下一年度的所有支出均应在分解的预算范围内列支,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追加预算的,实行一事一报制。
第十八条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按预算要求申报预算绩效目标,科学精细设计指标、客观公正地作出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年终,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决算。
第二十条 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报送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二条 决算审核采取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中心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中心预算,各项收入的取得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中心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会计、出纳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中心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二)其他收入管理。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其他零星杂项收入(如废品处理收入)、库存现金溢余、其他应付款核销等也要纳入中心资金的统一管理,财务应根据款项来源明细登记,做到其他收入事项清楚。
第二十五条 办公用品管理
中心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按需领用。日常办公用品外的物品购买由各科室负责人或大厅区域小组组长使用钉钉系统向办公室提交申请,办公室按照内控制度规定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购买。
(二)中心计算机维修、配件购置、更换、软件购置、零星耗材购置等非固定资产支出,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和购买,办公室统一结算。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列支差旅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递交审批。
(二)工作人员到车改范围内的城市出差,费用报销和出差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由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填写报销单,附出差审批单、相关会议通知,经会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再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管理。列支会议费用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会议开支须会前预审。
(二)会议费要求“一会一清”,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管理。列支培训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培训费开支须会前预审。
(二)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培训费支付应按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外的支出可用现金方式支付,其他费用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九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公务接待前,办公室填写接待单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接待由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预审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十条 公共交通费管理
公共交通费主要用于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出差、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等租用车辆开支。公共交通费实行专款专用。各科室需要使用公共交通费用,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统一派车。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借支管理
(一)公务支出应优先使用个人公务卡垫支,公务卡支出额度不足的可以事先申请提高额度。以下情况可借支备用金:
1.可以确定金额的讲课费支出;
2.可以确定金额的稿费支出;
3.可以确定金额的专家评审费支出;
4.可以确定金额及用途的其他支出;
5.到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地区出差。
(二)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务的合理需要,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由出纳将借支金额转账至借支人账户。
(三)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结清备用金,借支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备用金。
(四)每年12月25日前借支人所有借支的备用金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五)借支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支单予以退还,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六)备用金是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三十二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对库存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公款私存。出纳应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任何人不得以转账支票套取现金,如果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在允许使用公务卡的条件下不得使用现金,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二)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按月结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对未达账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款、账单相符。
(三)根据支票结算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现金和转账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逾期支票。
第三十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订。
第三十六条 往来款管理
(一)单位往来款是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算的款项。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年度清查制、坏账核销制,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健全债务债权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对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三十七条 合同相关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办公室对合同条文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重大合同的签订须有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作为依据,并由中心法律顾问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十八条 对外签订合同应取得中心主要领导授权或委托。
第三十九条 所有合同须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定期向中心领导汇报,重大合同须按要求到相关部门接受审查和备案。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本着“质优价低”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里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采购。
第四十一条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一)日常办公用品由保管人员根据消耗和库存情况,通知采购人员负责采购。
(二)办公室要建立采购、入库、领用三本账,分别由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发放人员负责登记。每半年对账物清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查结果报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其他物品采购:
(一)除常用办公用品外的物品采购,各科室申请人应提前填写审批单。
(二)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
(三)物品采购到货后,申请人负责验收,并完成领用登记。
(四)采购申请人要配合办公室做好后续报销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金额在3000元(含)以内的采购由科室申请人填写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3000—1.5万元的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经费申请单,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四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报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上报主任办公会议前,业务科室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制订采购方案,主任会议决定后,如需招标的,由业务科室制订招标文件,再由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科室全程配合采购及后续报销工作,金额特别巨大(3万元以上),需填写“四重一大”事项会前报备单,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
第四十五条 报销时应提供审批单、报销单、原始凭证、支付费用明细、会议培训通知、派出单位公函、采购合同等单据。
(一)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为明确经济责任,外来原始凭证取得时经手人需在凭证背面签字;自制原始凭证按审批权限审批。
(二)原始单据中没有标注费用明细的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支付费用明细。
第四十六条 原始凭证背书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退回,要求补齐。
第四十七条 办公室应每年安排财会人员培训学习,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由办公室负责人监交。
第四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退出会计软件。
第五十条 中心主要财务数据应定期对内公开,公开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中旬和七月中旬。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涵盖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