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级部门信息公开 >> 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11331022733791129F/2019-89102 文号
成文日期2019-07-11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组配分类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信息索引号:

    11331022733791129F/2019-891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07-11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2019年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7-11 08:11 来源:县民政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管理网站信息公开、公布,今年到目前止在省厅网站公开信息20条,市政府网站公开民政信息255余条,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37条,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服务细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项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等,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搭建了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事务的平台。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方便的查询、了解民政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公开的信息。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

2、实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工作动态、小结事项等在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和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政务公开。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科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 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