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全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和2018年度全省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浙监能便函〔2019〕6号)要求,对照自查2018年度公司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供电工作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66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3141707-00018
截至2018年底,公司下设9个职能科室、5个供电所,7个乡镇供电服务站,担负着全县3个街道,6个镇,1个乡约44万人民的生产、生活供用电任务。截至2018年底,三门县境内现共拥有110kV变电站8座,总容量751.5MVA;35kV变电站7座,总容量150MVA;35kV线路18条,总长度169.423公里;10kV运行线路158条,总长度1913公里。2018年全年售电量16.71亿千瓦时。
(二)供电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三门电压合格率99.95%,供电可靠率99.93%,满足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三门公司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全岗位、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提高客户各类诉求快速响应能力,在接到报修指令后,严格按照供电十项承诺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并争取尽快安排完成抢修工作,严格执行故障抢修“三个电话” 制度,做到“首到必修,修必修好”,全面提升故障抢修速度和效率,减少客户停电时间。2018年平均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限27.51分,严格控制在供电服务十项承诺时限内。
二、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
为了提高供电服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专业化、精益化、法制化管理原则,成立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规定办公室、营销部、运检部、发展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党建工作部分别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大力宣贯《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人员分工明确,认识到位。
(二)公开内容及方式、范围
2018年,公司通过各供电营业厅、电视媒体、报纸、电话、短信、三门县政务网(http://www.sanmen.gov.cn)等多种平台,公布相关工作信息。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及联系方式、电力业务许可证及编号等。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公布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的程序、时限要求和承诺。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公布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供电企业业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公布供电企业执行的供电质量标准以及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等,2018年按月度公布信息,共发布12次。
5.停限电有关信息。根据公司供电设施检修计划需要停限电的,提前7天公告在企业网站、政府便民服务平台公布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三)依用户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三门公司严格按照供电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在各大营业厅、网站公开标准依据,业务流程等,方便客户及时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各供电所咨询电话、营业厅等一线对外窗口及时答复并处理客户咨询问题,因此2018年未发生依用户要求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四)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
每月8号前及时报送《供电信息月报》,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供电信息年报》及有序用电方案、保供电方案、重要用户、应急预案等。
三、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工作待改进情况
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公司根据国家电监会《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管理职责,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和信息更新工作,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公司最真实的一面展现给社会,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在2018年的工作开展中,存在问题为:公司人员岗位调动,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未及时做好交接,导致部分信息公开滞后。
四、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落实,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人承办,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为做好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3、抓好载体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方式。要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及有关统计信息等内容的公开,要重点做好在“三门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
4、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供电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合法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应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