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8号)和《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18〕4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4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列入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有关单位重新起草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审议发布,新文件未出台前继续执行,有效期最长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但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三政办发〔2018〕167号 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