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 2018年9月2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所属县(市、区)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0334 | 三门浦坝港镇夹礁塘原造船厂大门进去右手边的翻砂废物处理厂(水泥砼厂旁边),华贵管桩厂隔壁的翻砂厂,该造船厂内靠近七头排水港的铝压铸厂和塑料造粒厂,上述4家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未经环保审批。另该造船厂内其余数十家翻砂厂、塑料造粒厂、砖窑厂均存在类似情况。 | 浦坝港镇 | 三门县 | 大气、水、其它 |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三门浦坝港镇夹礁塘原造船厂为浙江勤丰船业有限公司,该船厂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处于停产状态,闲置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目前该厂区内主要有20家企业,经排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翻砂废物处理厂(水泥砼厂旁边)”、“华贵管桩厂隔壁的翻砂厂”、“靠近七头排水港的铝压铸厂”、“靠近七头排水港的塑料遭立场”实际分别为:台州天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门鸿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三门三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州阁莱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三门三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台州天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门鸿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台州阁莱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取得环评批复,三门鸿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台州阁莱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台州天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监测。检查现场三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此外,对其余16家企业排查发现,其中四家企业即台州华贵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欧斯朗遮阳科技有限公司、台州鼎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台州巨兴金属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9月20日现场检查,台州华贵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生产,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焊接废气,搅拌、喷淋废水。该企业锅炉废气及焊接废气配套建设有处理设施,经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原料堆场配套建有水喷淋装置,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及水喷淋装置正常运行。企业厂区内建有集水池,搅拌、喷淋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循环利用。进一步勘察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收集围堰存在缺口,部分废水沿缺口流至于厂界边缘无防渗漏废水坑,经废水坑直接渗透至于地下。三门县环境监测站现场采集围堰缺口、厂界边缘废水坑水样带回监测,监测报告(三环监(2018)监字第194号)显示:围堰缺口水样pH 11.4、悬浮物152 mg/L,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厂界边缘废水坑水样pH 10.6、悬浮物17mg/L,其中pH测值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当天对三门三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主要污染物为抛丸粉尘及熔化、喷塑废气。检查发现,企业未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抛丸粉尘,熔化、喷塑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当天对浙江欧斯朗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在生产,主要污染物为喷漆废气。企业针对喷漆废气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1套,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当天对台州鼎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在生产,主要从事缝纫机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该企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项目于2018年8月下旬开始投入建设,至今尚未建成。厂区内生产设备未安装完全,共有中频炉2台、天然气焙烧炉1台、脱蜡反应釜1台、磨光机1台。(因该企业生产项目尚未建成未做环评文件,无法确定其生产工艺及主要污染物)。当天对台州巨兴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未在生产,主要污染物为熔化、浇铸废气,熔化、浇铸废气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活性炭吸收处理装置。另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于2018年5月开始投入建设,至今未建成,未取得环评批复。 | 部分属实 | 1、针对台州华贵建材有限公司利用渗坑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三门县环保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责改【2018】47号),责令企业一周内对集水池缺口进行修复,并加强监管;于2018年9月21日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于9月27日下达责令修复缺口,罚款121875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环听告字【2018】第52号)。2、针对三门三跃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的违法行为,三门县环保局于2018年9月20日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封(三环强封(扣)【2018】37号),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责改【2018】49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9月21日对其依法立案查处,于9月27日下达责令停止生产,罚款2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环听告字【2018】第53号。3、针对浙江欧斯朗遮阳科技有限公司遮阳棚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三门县环保局于2018年9月20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环责改【2018】50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与2018年9月21日对其依法立案查处,9月2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21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三环听告字【2018】第49号)。4、针对台州鼎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缝纫机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三门县环保局于2018年9月27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且在环保相关手续未补办齐全前不得投入生产。5、台州巨兴金属有限公司车、摩托车、自行车配件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三门县环保局于2018年9月27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环评审批手续,且在环保相关手续未补办齐全前不得投入生产。 |